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设计变更,怎样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挂靠关系下的实际施工人不能证明发包人明知其身份的,无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系挂靠承包人资质的,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发包人明知存在挂靠关系的,被挂靠人无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被挂靠人向其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但需扣除实际施工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规定,并不排除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分要看承包范围是否包含机械租赁、材料采购和现场管理等事项
实际施工人应得工程价款的间接费中不应扣除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华昆咨询价鉴(2019)2号鉴定意见书载明,间接费868,820元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因企业管理费与实际施工人的资质无关,且潘某进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具体的工程管理,故管理费不应从潘某进应得工程价款中扣除。而规费作为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等费用,因案涉工程由潘某进组织的工人施工,所涉及的五险一金等应由潘某进承担,故规费不应从潘某进应得工程价款中扣除。
实际施工人无权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工程前期杨某平投入资金进行工程的招投标,投入资金作为工程保证金,后杨某平组织人员施工,购买材料,支付工人工资,实际收取案涉工程款。根据合同相对性的一般原则,杨某平在实际施工工程完工后有权向其转包或分包的相对人主张结算并支付相应工程款。鉴于杨某平与联合建工公司并未签订任何合同,联合建工公司不认可其与杨某平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也不认可存在挂靠情形,二审判决据此认定杨某平向联合建工公司主张工程款缺乏合同依据,并无不当。
什么是实际施工人?什么是借用资质和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具体实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一般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方、挂靠承包方、不具有建筑资质的承包方,不包括履行辅助人,不包括专业分包队伍、劳务作业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