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后收取管理费,如何裁判针对管理费的问题,应在查明承包人是否存在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依法公平合理处理。如果承包人参与工程管理,则可根据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协调程度等具体情况酌情支持一定的管理费。二审判决未查明有关事实,仅以分包人自愿按审计价款的78%计付其应得工程总价款,此属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为由认定分包人应得工程价款的数额,有失妥当。
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鉴定期间能否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拒绝修理、返工的,发包人能否减少支付工程价款?不能,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设计变更,怎样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挂靠关系下的实际施工人不能证明发包人明知其身份的,无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系挂靠承包人资质的,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发包人明知存在挂靠关系的,被挂靠人无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被挂靠人向其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但需扣除实际施工人应当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