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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栏简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08-17 点击:103次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 承包人已经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另行起诉请求发包人在欠
    日期:2023-08-17 点击:51次

    承包人已经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另行起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承包人已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另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不应受理。

  •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十一条裁判意见
    日期:2023-08-16 点击:88次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十一条裁判意见停窝工费用,均为住建部、财政部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属于工程价款而非逾期支付工程价款导致的损害赔偿金,承包人对该部分费用,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日期:2023-08-14 点击:82次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对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应当结合当事人是否自筹资金、设备、材料、组织工人施工以及是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施工的实际支配权”“其他相关资料”等因素综合审查确认。非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则无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 先行判决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适用?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裁判?
    日期:2023-08-12 点击:39次

    先行判决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适用?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裁判?一审法院进行终局判决虽有瑕疵,但可以纠正,即将驳回甲、乙二人其他诉讼请求的部分撤销即可,并在说理部分阐明理由,以保留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可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后就剩余款项另行起诉,这种做法也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的资金困难。

  • 司法实践中,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一般包括哪些情形,有关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纠纷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3-08-12 点击:81次

    司法实践中,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一般包括哪些情形,有关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纠纷该如何处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如果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且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可以直接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请求折价补偿。判断是否形成了前述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重点是看发包人是否认可实际施工人的地位,具体可以考量发包人是否直接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联系或检查、是否直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指定的转(分)承包人等因素。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就其具体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价款与发包人结算以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不能再就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具体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 最高法:劳务分包与专业承包有何区别
    日期:2023-08-10 点击:134次

    最高法:劳务分包与专业承包有何区别建设工程施工中所谓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把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分包从类型上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实践中由于对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界限并不很清晰,以致此类纷争频发。

  •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情境下,解除协议与公司减资交叉案件的裁判思路
    日期:2023-08-10 点击:61次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情境下,解除协议与公司减资交叉案件的裁判思路当事人签订增资扩股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协议,具有公司法上的属性,受合同法规范与公司法规范的共同调整。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人请求解除合作协议并退出项目公司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除应当审查投资人解除权行使是否符合合同法规范外,还需要结合公司法关于公司减资的规定,综合判定能否支持投资人解除协议的诉讼请求。对于合作双方对项目公司减资未形成决议的,对投资人解除协议的主张不予支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但工程未完成承包方退场的,工程款如何认定?
    日期:2023-08-09 点击:52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但工程未完成承包方退场的,工程款如何认定?承包方退场时,案涉工程尚未完工。此种情形下工程款如何计算,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做出规定。一审判决先以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约定的面积计算出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再通过造价鉴定计算出承包方完成的部分占整个工程的比例,再用计算出的比例乘以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确定承包方应得的工程价款,此种计算方法,能够兼顾合同约定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并无不当。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否随工程价款债权一并转让
    日期:2023-08-08 点击:37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否随工程价款债权一并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从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为担保工程价款债权的实现,由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直接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是工程价款债权的从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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