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如何处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附加条件,视为拒绝签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以第三方的咨询意见为准,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咨询意见能否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第三方对预结算书等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所出具的咨询意见原则上不能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但双方当事人通过委托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明确表示接受咨询意见约束等情况除外。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审查建设工程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相关规定确定。
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及其效力?建筑施工企业将其自身承包的工程交由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或者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利用建筑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资料完成工程施工,对相关经营管理权以及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达成合意的,属于内部承包。当事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折价补偿规则探析折价补偿系返还财产的替代责任方式。无效合同与无效法律行为之间存在种属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将前述司法解释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表述调整为折价补偿,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果规则与法律行为无效后果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更为清晰。
施工合同无效,双方达成的结算工程价款的补充协议是否必然无效?:应该综合分析协议内容所反映出来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及与施工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应以是否冠以“补充协议”称谓而简单认定二者主从关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不应早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系法定优先权,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书中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付款之日延长的,起算点相应延长
因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的变更造成工程价款、工程期限改变的不必然导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明知价款支付方式具有不确定性,并根据补充协议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价款的,一方以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的变更导致合同实质性变更主张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