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推荐]
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被挂靠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万利公司为被借用资质的建筑企业,未对工程施工,不享有法定优先权。
建设工程部分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占有使用且未提出质量异议,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即使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包干制,但因施工中出现订立合同时未预见的特殊地质条件导致工程量增加,属于设计变更,可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
双方施工过程形成的《工程款支付月报》可以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之一
当事人一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又不提供证据证明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发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区分承包人施工范围,可根据发包人向税务局提交的开具发票报告确认承包人的工程量
中途将工程转交给他人的,工程款如何结算?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依据实际施工人确定的标的物已完工程施工范围进行鉴定,得出案涉工程造价与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范围确定造价之间差额较大的,因实际施工人系工程建造的实际履约者,其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施工资料,能比较客观反映已完工程的具体情况,故按照实际施工人提供的施工范围确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符合案件实际情况。
发承包双方已约定结算审核期限,逾期按承包人送审价作为结算款,发包人虽多次要求承包人补充材料,若无法证明缺乏材料导致结算无法进行,则应视为发包人违约,按承包人送审价作为结算款。
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均无效且约定的计价方式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