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部分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占有使用且未提出质量异议,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建设工程部分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占有使用且未提出质量异议,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名人国际艺术家庄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系法定优先权。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建设工程有部分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占有并使用,且未提出质量异议,可视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其依法对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终1349号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