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发生变更,千万不要口头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涉及金额巨大,我们在履行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合同,不要随意的口头约定变更合同的内容,对待合同一定要慎重,若发生变更,及时签订书面协议。
在2018年上半年有个案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先付首付款,卖方收到首付款后三天内交房。但是2018年房屋价格短期内波动太大,到买方交付首付款时,房屋上涨了将近30万元。这时买家接到卖家电话,卖家说因孩子还没有放暑假,等十来天孩子放暑假后,再腾房给买家,卖家告知买家,让买家相应的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往后拖延十五天,买家痛快的答应了。
结果,十五天后,买家收到了卖家解约通知,卖家告知,按照合同约定,买家延期付款,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卖家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
案中,买家有苦难言,根本没有证据证实卖家电话协议变更履行合同的时间,买家不仅买不了房,且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合同变更一定要签订变更协议。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成为法官或律师那样都懂法,但是最低层次的重视法律,应该在每个人心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