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阴阳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之间就二手房买卖分别签订数份合同的(包括网签合同、备案合同、实际履行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双方就此发生争议时,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条款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关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判断,可以结合二手房市场价格、当事人合同目的及其他证据综合确定,如为少缴税而报不合理低价。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过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网签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的约定条款与双方其他合同文本不一致,明显违反上述第二项规定,因该合同的成交价格条款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