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产证即为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而不动产登记簿则是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权属和内容进行登记的载体,二者原则上应一致。但当二者不一致时,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也就是说,尽管房产证也具有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效力,但其证据效力要低于不动产登记簿。这里也给买房人提了个醒,假如您要购买二手房,建议您除了要查看出卖人的房产证外,还要到房产登记机关查看一下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与房产证一致,如果二者一致,证明出卖人所述真实,购买这套房子至少不会出现权属上的纠纷。如果二者记载不一致,又没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错误,建议您最好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子,以免陷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