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商品房律师

商品房按揭贷款中,房屋抵押后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是否仅以抵押房屋承担还款责任

日期:2016-10-3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18次 [字体: ] 背景色:        

商品房按揭贷款中,房屋抵押后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是否仅以抵押房屋承担还款责任?

预售商品房抵押按揭贷款在现实生活中属典型的“楼花按揭”,属于商品房按揭中的一种,与“现楼按揭”相对应。建设部1997年发布2001年修正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预售商品房抵押按揭贷款又被表述为“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涉及到几层法律关系,第一层是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第二层是买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及抵押合同关系;第三层是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其中开发商承担的保证责任一般为阶段性担保,即保证期间一般从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之日止。当办理完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后,保证期间届满,开发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仅以买房人所购房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如买房人在尚未办理完毕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前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依约定提前宣布贷款到期的,银行可以要求买房人归还借款并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买房人追偿。如已办理完毕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后买房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依约定提前宣布贷款到期的,银行可要求买房人归还借款或实现抵押权,如抵押物贬值不足以归还全部借款的,买房人除以抵押物归还银行借款外仍需偿还剩余借款。所以,如遇楼市不景气楼价大幅下滑,商品房按揭贷款的买房人不仅仅会失去房屋,还可能多损失一笔金钱。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