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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补交责任

日期:2016-10-1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39次 [字体: ] 背景色:        

土地出让金补交责任

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由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购买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房产,交易双方应明确出卖人是否已补交土地出让金,是否符合房屋(土地)转让条件;无论出卖人是否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出卖人现转让的房屋价款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均需在合同中明确,否则,影响过户。

【2】对于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由谁负担,即购房款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购买划拨土地上房屋,在双方对土地出让金未约定情况下,法院可能认为变更土地用途和类型系买方自愿,由此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承担。

【3】对于房屋出卖人持有的产权证上已明确标明土地使用权类型系“划拨”性质的,应视为卖方尽到告知义务,买方以此作为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4】办理产权手续,还应包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对于因乙方迟延办理,因政策原因导致办证费用新增的损失承担亦应明确。

【5】企业自行开发的房产,涉及到土地划拨性质的变更,应明确与职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性质,商品房买卖与二手房买卖性质的不同,可能导致土地出让金缴纳的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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