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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二手房交易怎么核实房屋产权情况
    日期:2016-09-22 点击:265次

    二手房交易怎么核实房屋产权情况要核实房屋所权人身份。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最好看到上述证件的原件,可能的话在签约时要索要复印件。

  • 二手房里曾有人过世,算“凶宅”吗
    日期:2016-09-08 点击:267次

    二手房里曾有人过世,算“凶宅”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凶宅”作出规定,那么民间有关“凶宅”的习俗就可以适用民法领域的“公序良俗”相关概念。一般认为,发生过自杀、凶杀并因而造成重大伤亡的可算“凶宅”,但病死、自然死亡则都不算。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纠纷维权技巧
    日期:2016-09-08 点击:413次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纠纷维权技巧房屋买卖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能因楼市的热潮而头脑发热做出“激情购(售)房”的决策。买方应合理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与还贷能力,在经济实力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

  • 二手房交易有什么法律风险
    日期:2016-09-06 点击:281次

    二手房交易有什么法律风险房屋的权利状态是购买二手房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出卖方拥有完全的、无瑕疵的所有权时,才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很多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出卖方可能本身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此时买方交易有很大的风险,有可能买房人长期无法取得房产证,也有可能根本无法取得房产证,那么买房人永久无法取得对购买房屋的物权。建议大家购买二手房时注意出卖方是否已经实际取得房产证。

  • 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谁来付
    日期:2016-09-02 点击:400次

    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谁来付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水电费的结算。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而为避免纠纷,原业主如尚有欠费未结清,最好结清之后将缴费情况告知买房,以免交易后期由此给自己带来的不便。

  • 能否主张二手房卖方继续履行贷款面签义务
    日期:2016-08-24 点击:263次

    能否主张二手房卖方继续履行贷款面签义务在当前二手房买卖中,买方通过贷款购房的情形非常普遍。其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为贷款面签,即:买卖双方到场对贷款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相关文件。面签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必须到场,都需要签字。

  • 购买二手房,售房者不迁移户口怎么办
    日期:2016-07-21 点击:403次

    购买二手房,售房者不迁移户口怎么办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在房屋原产权人户口迁走前,新房主户口不能迁入。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仅就户口问题起诉的一般不受理。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签订户口迁移的条款,应明确约定售房者户口迁出的时间和不按时迁移的法律后果。如约定逾期一天,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几赔偿损失等。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三大问题
    日期:2016-05-31 点击:313次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三大问题①产权年限关系到买方按揭贷款的年限,正常情况下,二手房已有年限和贷款年限之和不得大于40年,但是没有银行愿意卡在40年上给你贷款;②虽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咋整,是该有的远虑。

  • 买方可否主张二手房卖方继续履行贷款面签义务
    日期:2016-05-31 点击:284次

    买方可否主张二手房卖方继续履行贷款面签义务贷款面签行为作为不可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且卖方贷款面签的结果是在银行和买方形成借款关系,与卖方并不形成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存在卖方个人意志是否意愿的问题。从另一角度,买方只能通过贷款购房的情况下,如果卖方只要不履行配合贷款面签行为就可以轻易解约的话,势必给交易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 可否主张二手房卖方继续履行贷款面签义务
    日期:2016-05-26 点击:265次

    可否主张二手房卖方继续履行贷款面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据此,作者认为贷款面签行为作为不可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且卖方贷款面签的结果是在银行和买方形成借款关系,与卖方并不形成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存在卖方个人意志是否意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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