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
    日期:2016-02-21 点击:578次

    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入账凭证一式三份,一份由监管银行留存、一份交由交易保证机构留存,一份由买方留存。买方按揭贷款购房类型。买方凭二手房买卖合同、监管服务协议及贷款申请材料到监管账户设立银行存入首付款,由银行向买方出具首付款入账凭证。待贷款审批完成,买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由监管账户设立银行出具交易资金贷款入账凭证。

  • 出卖人死亡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日期:2016-02-19 点击:372次

    出卖人死亡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系出卖人的法定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之前去世,无法亲自完成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那么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和合同法之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形成合同债务。第四,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为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与买受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否转移房屋所有权是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善意取得的判断标准
    日期:2016-02-19 点击:327次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善意取得的判断标准寻求专业服务,对于缺乏经验的购房人来说,可以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借助中介机构丰富的交易经验和较为便利的信息查询条件,可以大大降低交易风险,一旦发生纠纷也更容易获取有利证据。

  • 五证具体有哪些内容以及二书的具体内容
    日期:2016-02-18 点击:316次

    五证具体有哪些内容以及二书的具体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 二手房禁止买卖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6-02-18 点击:236次

    二手房禁止买卖的情形有哪些(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已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特征与类型
    日期:2016-02-18 点击:270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特征与类型在日常交易过程当中,往往出现房产证没有办理的情况,还有以出卖房产无房产证主张无效的纠纷存在,那么没有房产证是不是就不能出让呢?我们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大多数房屋在出让时是符合办理房产证,只是基于某种原因原始购房人没有予以办理而已。所以只要在二手房登记过户时取得房产证即可。

  •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日期:2016-02-18 点击:306次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 房产律师点评居间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法律解决结果
    日期:2016-02-18 点击:318次

    房产律师点评居间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法律解决结果国家出台房地产政策法规,目的是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限制房地产过度炒作,对该政策法规胡小姐应该是明知的。在签约时胡小姐也知道该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出,从双方合同的约定看,胡小姐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履行110万元付款义务,陈先生才能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房屋产权证未办妥之前,买卖合同则无法办理公证手续。

  • 房产律师点评二手房买卖房屋纠纷法院庭审结果
    日期:2016-02-18 点击:224次

    房产律师点评二手房买卖房屋纠纷法院庭审结果国家出台房地产政策法规,目的是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限制房地产过度炒作,对该政策法规小李应该是明知的。在签约时小李也知道该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出,从双方合同的约定看,小李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履行110万元付款义务,陈先生才能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房屋产权证未办妥之前,买卖合同则无法办理公证手续。在本合同中属小李违约在先,应当支付违约金,陈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强制过户案例
    日期:2016-02-18 点击:467次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强制过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之规定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