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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指南:合同签订,按揭贷款,交易税费,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验收技巧;验房程序,收房程序,;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割流程;过户流程,过户程序,过户手续材料;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房产律师综合解析。

  • 商品房延期交付应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2-04-27 点击:620次

    商品房延期交付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转让人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转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 交付商品房时在质量保修方面有哪些规定验收不合格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2-04-27 点击:495次

    交付商品房时在质量保修方面有哪些规定验收不合格承担什么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应符合什么条件及应提供哪些文件
    日期:2012-04-27 点击:622次

    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应符合什么条件及应提供哪些文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房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2-04-26 点击:417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条件及缴纳人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4-26 点击:524次

    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条件及缴纳人的法律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还约定: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经营土地开发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 经营开发单位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农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业、宅基地使用人为缴费人;共有的土地,以《房地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缴费人。

  • 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法律解析
    日期:2012-04-26 点击:671次

    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法律解析 根据《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违法建筑不予确认产权:(一)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二)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四)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 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哪些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
    日期:2012-04-26 点击:620次

    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哪些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 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公布实施以前,即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法律、法规所建的下列私房:(一)原村民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二)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四)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 什么是违法建筑及哪些属于违法建筑?
    日期:2012-04-26 点击:568次

    什么是违法建筑及哪些属于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 无偿收回及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2-04-25 点击:602次

    无偿收回及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使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的;(二)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三)用地单位迁移或被依法撤销的;(四)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的。

  • 如何了解地价是否交清及未交清地价的房地产如何处理
    日期:2012-04-25 点击:556次

    如何了解地价是否交清及未交清地价的房地产如何处理 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发展商出示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对分期付款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地价的分期付款额度。土地使用者已将定金或者保证金抵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予退还。土地管理部门扣除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总额20%的违约金,余额予以退还 ,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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