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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工程承包协议无效后有关付款节点的约定是否也无效?
    日期:2023-09-12 点击:42次

    工程承包协议无效后有关付款节点的约定是否也无效?本案承包协议系无效协议,对付款节点的约定亦归于无效,而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起算日,发包方主张付款条件尚未成交缺乏法律依据。

  • 无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解除权的行使
    日期:2023-09-12 点击:104次

    无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解除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判断认购协议是预约或本约,以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准
    日期:2023-09-12 点击:60次

    判断认购协议是预约或本约,以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准

  • 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应否予以支持?
    日期:2023-09-11 点击:115次

    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应否予以支持?民法典第719条,即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小编注:原租赁合同解释第17条,系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押金性质
    日期:2023-09-11 点击:165次

    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押金性质保证金约定的不同内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预付的部分租金,作为承租人租金债务的担保,在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欠付租金;作为承租人违约责任的备用金,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损失;合同终止时,双方当事人清算合同履行和返还租赁房屋所需费用的备用金;作为承租人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害赔偿责任的担保,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相应的费用、损失。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日期:2023-09-11 点击:118次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他字第29号批复意见,第一,从房屋的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比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从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若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房屋总面积一半以上的,则其对出租人的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反之,则不宜认定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参见上海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 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救济
    日期:2023-09-11 点击:170次

    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救济有观点认为,对此可考虑参照2009年《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的规定,对承租人因此向出租人主张赔偿其遭受损失的,可以予以支持,但对承租人因此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的,一般不应予以支持,除非承租人可以证明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情形。

  • 房屋租赁与抵押、执行
    日期:2023-09-11 点击:150次

    房屋租赁与抵押、执行房屋所有权变动时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房屋的或者对房屋的占有为无权占有的(如租赁期满承租人未及时返还房屋),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房屋买受人。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的实施保障
    日期:2023-09-10 点击:126次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的实施保障因预告登记在存量房、商品房预售领域陷入适用困境,有学者惊呼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走向死亡,而实践中大量司法案例表明,社会迫切需要预告登记发挥制度效能以实现立法初衷,这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制度的实施保障是否出现了问题。

  • 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 5 年上市交易的,因违反国家政策,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
    日期:2023-09-10 点击:108次

    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 5 年上市交易的,因违反国家政策,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张某 1 与乔某山、张某 2、第三人张某 3 因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二审中,当事人就签订的定金收条是否合法有效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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