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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与约定不符不予
    日期:2023-10-26 点击:41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与约定不符不予支持

  • 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的,应支付承包人工期延误损失
    日期:2023-10-26 点击:65次

    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的,应支付承包人工期延误损失发包人未按时按约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承包人有权停工,因工期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金额与时间节点等,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依据
    日期:2023-10-15 点击:98次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金额与时间节点等,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依据。

  • 固定单价合同下,建设项目未完工的,按照已完工部分价款占总工程款比例结算应付工程款
    日期:2023-10-15 点击:53次

    固定单价合同下,建设项目未完工的,按照已完工部分价款占总工程款比例结算应付工程款双方约定按照固定单价计算工程款。但因为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信德公司通知瑞和公司解除合同并将未完工程发包给案外人继续施工,致使对于瑞和公司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无法简单地按照固定单价乘以面积的方式计算工程款。为此,原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

  • 关于建工合同纠纷所涉诉讼时效争议十大裁判规则
    日期:2023-10-15 点击:163次

    关于建工合同纠纷所涉诉讼时效争议十大裁判规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诉讼时效的争议,常集中于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诉讼时效中断等方面的争议。虽然《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的一般规则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并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何认定前述诉讼时效起算之日及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实践中则常存争议。

  • 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租金计算截止日)
    日期:2023-10-14 点击:272次

    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租金计算截止日)出租人虽未明确表示同意合同解除,但是以实际行为获得了房屋控制权,视为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接受。实际控制权转移之日视为合同解除之日

  • 关于租赁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日期:2023-10-14 点击:124次

    关于租赁合同的单方解除权租赁合同中对单方解除无约定的,按照法定的解除条件行使(法定的单方解除的情形有:民法典第563条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第716条承租人擅自转租、第722条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第724条及第729条租赁房屋无法使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蠡园公司与名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0-14 点击:89次

    蠡园公司与名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蠡园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确认本案一审起诉状送达之日租赁合同解除,判令蠡园公司按约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全部房屋占有使用费。

  • 建设工程劳保统筹费用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日期:2023-10-13 点击:118次

    建设工程劳保统筹费用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本案鉴定机构依照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作出的诉争的劳保统筹费数额是建设单位应当缴纳的数额,属于工程造价的一部分,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因此,泰洲公司根据双方在合同造价条款中“劳保统筹费不计入工程造价”的约定,主张将鉴定意见中计取的该部分造价予以扣除,其该项再审请求有事实依据。二审判决对该部分造价认定错误,依法予以纠正。

  • 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以外缴纳保险,不能证明该费用与本工程有关的,该费用不应计入工程造价中
    日期:2023-10-13 点击:86次

    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以外缴纳保险,不能证明该费用与本工程有关的,该费用不应计入工程造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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