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对诉讼前已经就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再申请造价鉴定的审查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达成了工程价款结算协议,应视为双方均已认可结算方式及相应结算金额,之后当事人一方又申请工程造价鉴定试图否定先前的认可的,显然是一种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申请鉴定的事项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为由不予准许。
对诉讼前已共同委托造价咨询再申请造价鉴定的审查当事人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意见与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的性质、证明力均有差别,彼此不能直接替代。因此,不能仅以有咨询意见为由,剥夺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程序权利。
在建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资格。
出租人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可能侵害承租人生命健康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等费用。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房屋不得转租,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次承租人的,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房屋不得转租,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次承租人的,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
出租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可能给房屋交易带来价值贬损的,人民法院应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房屋情况等因素,酌定承租人赔偿。出租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可能给房屋交易带来价值贬损的,人民法院应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房屋情况等因素,酌定承租人赔偿。 案件:天津中钞纸业有限公司、冯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2)津02民终1345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房屋内发生的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客观上会产生社会民众对案涉房屋的情感障碍,影响房屋的交易价格和一般群众对房屋的购买意愿。但该种影响的大小、程度等具体情况无法通过客观方法进行科学、准确的鉴定,只能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在本案中,冯某、范某将案涉房屋租赁给中钞纸业使用期间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该事件的发生虽非中钞纸业故意为之,但确系其工作人员在居住期间未及时发现和预判导致。一般而言,按照我国传统的民俗习惯,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会对房屋价值产生重大影响。中钞纸业主张冯某、范某在短期内降价出售房屋系扩大损失,但考虑每个人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房屋介意程度不同,冯某、范某在该事件发生后及时降价出售房屋,并无过错,本院对中钞纸业的主张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房屋情况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由中钞纸业补偿冯某、范某300,000元,金额恰当,本院予以维持。
在承租人承租部分未达全部房屋总面积一半以上,且不能证明购买人存在恶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对整个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有关“优先承租权”的规定,并不当然导致合同到期后双方必须续签租赁合同,出租人拒绝续签的不构成违约。根据自愿原则,恒海公司有权拒绝续签租赁合同。本案中王某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恒海公司存在恶意抬高租金故意阻却合同签订的行为,且案涉商铺被王某实际占有使用至法院强制腾退时止。因此恒海公司并未侵犯王某优先租赁权,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原审判决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意见书》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发回重审
行政机关对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程序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合法使用土地及地上物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行实施涉案强制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实施强制行为过程中,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催告履行义务,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违反法定程序。同时,结合(2017)最高法行申6327号、(2019)最高法行申3589号等有关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案例来看,一般来说,是否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是行政机关对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程序的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