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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交房及认购书的法律问题
    日期:2016-02-12 点击:289次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交房及认购书的法律问题目前对违反房屋认购书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观点并不统一,有的判决开发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按原价格与购房 者签订合同,对于认购书缺少的条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充;有的判决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适用定金罚则外,另需承担一定赔偿损失的责任。

  • 房产中介二手房交易风险法律对策分析
    日期:2016-02-11 点击:246次

    房产中介二手房交易风险法律对策分析在现今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下,在激烈的房产中介市场竞争中,第1号指导性案例会对“隆冬”中的房产中介公司有何影响呢?“跳单”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违约呢?“看房确认书”是否是有效的呢?《房屋求购委托书》的性质何为?这一系列围绕房地产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问题,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 违法拆迁,长期未予安置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日期:2016-02-10 点击:349次

    违法拆迁,长期未予安置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行政机关违法拆迁致被拆迁人长期未安置补偿的,房价上涨时,拆迁人和相关行政机关有义务保证被拆迁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相关行政机关无适当房屋满足的,则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生效判决作出时以同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标准的补偿款。

  • 经适房买卖纠纷法院判交易无效
    日期:2016-02-10 点击:340次

    经适房买卖纠纷法院判交易无效昌平区法院对史某某下达了“告知函”,对于张某某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询问是否提起反诉。史某某并没有提起反诉。他们就此询问了律师,了解到如果提起反诉,将意味着默认自己拥有的房产证不合法,下一阶段只能对调解方案中的赔偿金额做出辩解。

  • 买卖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日期:2016-02-10 点击:465次

    买卖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即使买卖经适房合同被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出卖人仍然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即买受人可以依据无效的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出卖人即使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取回房屋,仍然面临向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6-02-10 点击:317次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法律风险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价格高于购买时的适 价格,加之周某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并且交。 易行为是无交易限制的经济适用房买卖,不能体现经周 济适用房保障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政策目的,损害了额 社会公共利益,周某与于某签订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同 卖合同无效。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北京市公房拆迁补偿相关问题
    日期:2016-02-10 点击:320次

    北京市公房拆迁补偿相关问题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外迁后依法变更了房屋的承租人,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一般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都是与原单位具有某种工作关系,基于此而获得了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

  • 公房承租人拆迁安置款纠纷案例
    日期:2016-02-10 点击:472次

    公房承租人拆迁安置款纠纷案例一是家庭成员,二是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三是办理更名手续。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享有基于租赁关系产生的相关权利。杨先生显然不具备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自然不能行使相应的权利。杨先生与其姑姑发生的争议,属于我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中在出售公房过程中出现的情况。

  • 老人应慎重对待户口引入、承租人变更等问题
    日期:2016-02-10 点击:424次

    老人应慎重对待户口引入、承租人变更等问题,尽管原告户籍在系争房屋内,但黄老伯并未由此多分得动迁安置补偿款,而黄老伯在引入小玲户口时也未同意其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此外小玲的父母均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小玲自身业已成年,应靠自己努力改善居住条件,据此驳回原告诉请。

  • 空挂户口是否享有居住权
    日期:2016-02-10 点击:709次

    空挂户口是否享有居住权两被告关于有户籍即在讼争房屋享有居住权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他们既非该公房的承租人或配受人,也未在该处实际居住,更在他处已有住房且居住并不困难,因此他们对讼争房屋不享有居住权。而照顾、赡养长辈是晚辈应尽的义务,与在讼争房屋内有无居住权无关,不能以此作为取得居住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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