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3与中介公司笙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关于“一房数卖”的处理原则买受人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其指向的是出卖人交付房屋、协助转移登记等行为,而非房屋本身。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发生是基于生效的债权合同与交付或登记行为的结合。具体到房屋买卖问题上,在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还需要通过登记的公示方法,才能够引起房屋所有权的变动
关于开发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依据我国《土地登记法》第16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士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由此可见,应以土地管理所的土地登记簿为准,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为张波的父亲张刚,房屋亦应属于张刚所有。
一起经适房纠纷案件本案是典型的借用他人身份证件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引发的房屋权属纠纷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名义产权人为隐名代理。讼争房屋的所有权归名义产权人所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仅存在合同债权。
关于房屋买卖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依法产生的,而不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具备行使特定条件,即出租人转让其承租房屋时,承租人才能实际行使
与一手房买卖相关的各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则主要规定了商品房预售条件及申请预售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其中最重要的是预售商品房面积及分层平一面图),并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该办法于1994年11月15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2004年7月20日两次修正,2004年修正之后的办法明确规定了预售许可证的公示制度,倡导推行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此后,一手房买卖逐步走向公开化、透明化,交易风险大为减少。
与一手房买卖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哪些与一手房买卖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本书以下分别简称《物权法》、《民法通则 》、《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担保法》环境保护法》)。
关于一手房交易的情形然而在房地产实践中,一手房的现售依据并非仅仅是大确权证,还有预售许可证。因为房屋竣工以后,取得大确权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取得大确权证之前,如果开发商的预售面积尚未销售完毕,预售许可证仍然有效,其依据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行为符合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没有理由予以限制。
“一手房"和“二手房”的相关概念解析“二手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在房地产市场上,区别于“一手房”的通俗叫法,一般是指自建成后的第二次交易的房屋,这里的“手”是“交易”的意思。一手房买卖是指房屋建成后的首次交易,二手房买卖则是房屋的首次交易后的再次交易,主要包括商品房的二手交易、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二手交易等。
商品房噪音及管道问题引起纠纷的法院处理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在交通干线已经客观存在,且开发商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购房人诉称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并非由于出卖人违约行为所致。其以合 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