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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关于五十年代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的效力
    日期:2016-01-27 点击:378次

    关于五十年代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的效力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当事人持五十年代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主张土地权利的案件。处理这类案件,不能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上述书证的效力,并据此确认土地权利的权属,而要考虑到土地权利历史演变的情况。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农村土地从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城市土地从私有制到国家所有。

  • 征地过程要尊重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
    日期:2016-01-27 点击:516次

    征地过程要尊重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在复议过程中,通过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某市国土局在某市拟征阶段只向申请人所在的居委会下发了《某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并未向被征地农户书面告知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同时,该《告知书》上的“涉及征地村民代表签名”并不是申请人所在的居民组居民的签名。

  • 土地补偿费引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
    日期:2016-01-27 点击:316次

    土地补偿费引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农民房屋征用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
    日期:2016-01-27 点击:298次

    农民房屋征用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三款对土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规定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以房屋为主的农民私有财产权则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甚至根本就没有独立的房屋概念,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

  • 对农民房屋征用补偿问题的法律建议
    日期:2016-01-27 点击:278次

    对农民房屋征用补偿问题的法律建议,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原则。“征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就政府而言,对农民私有财产进行征用(或因征用进行房屋拆迁),性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限制,最基本的原则是政府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授权事项不可为,包括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就农民而言,其私有财产应当接受法定的公共利益的限制。

  • 农民房屋征用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日期:2016-01-27 点击:340次

    农民房屋征用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国家立法机关至今尚未制定关于农村征用补偿的专门法律,以调整征用补偿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用补偿问题,却没有对农民房屋等私产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在现行处理农民私产中除了极为少量的法律涉及此问题外,主要参照由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及文件干预处分在征用过程中涉及的农民私产。

  •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哪些补偿项目
    日期:2016-01-27 点击:334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哪些补偿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因征地造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和建造的建筑物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其所有者。

  • 农村私房拆迁如何补偿
    日期:2016-01-27 点击:268次

    农村私房拆迁如何补偿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 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
    日期:2016-01-27 点击:258次

    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自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发布公告。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常见的法律问题
    日期:2016-01-27 点击:299次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常见的法律问题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权力下放,各自为政,补偿标准高低无据,随意性极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有的地方转授权于下级政府,有的地方却由市县级政府部门擅自制定补偿标准。这些都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的。第四、补偿价格偏低,补偿范围不明确,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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