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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出卖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其持有的预售许可证明已过有效期,该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7-11-15 点击:203次

    出卖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其持有的预售许可证明已过有效期,该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并未对预售许可证明过期后出卖人销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预售许可证过期后销售房屋与自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销售房屋是否等同取决于对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进行目的性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该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出卖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进行形式审查,以确认该商品房的预售行为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是否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日期:2017-11-15 点击:382次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是否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只是规定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即为有效,如果事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撤销,系基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所致,也是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需要,并不必然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规划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的,是否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日期:2017-11-15 点击:253次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规划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的,是否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的精神,只要签订合同时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审理该类案件时只审查预售许可证,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正如上文所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房屋预售的四个条件,并非并列关系,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是已经具备了前它个要件的结果,也可以说,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意味着已满足了前三个要件。

  • 对于公有承租房的使用权能否在离婚诉讼中折价予以补偿
    日期:2017-11-12 点击:341次

    对于公有承租房的使用权能否在离婚诉讼中折价予以补偿当前公有承租房屋在产权上分为单位所有和房管部门所有两种,该类公有承租房屋具有“准产权"性质,具有永久或相当长时期的使用权,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对该类房屋进行评估,在其基础上判决使用权并进行折价补偿,同时考虑案件其他具体情况妥善予以处理。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掌握全部房产资料和发票全家人包括子女的配偶曾共同确认子女名下的
    日期:2017-11-12 点击:357次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掌握全部房产资料和发票全家人包括子女的配偶曾共同确认子女名下的房产出资、产权、收益归父母所有。子女提出产权异议,应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除外),房屋产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但在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的推定效力能够被推翻。如果子女承认争议房产的出资系父母所为,也无证据证明父母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则应认定父母是实际产权人,子女只是名义上的产权人,因此应确认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问题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2 点击:263次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问题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它)》对此均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不符购房条件购房人规避政策买房 违约责任谁担
    日期:2017-11-09 点击:244次

    不符购房条件购房人规避政策买房 违约责任谁担《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年限,从自购房之日算起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 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日期:2017-11-08 点击:258次

    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 什么是安置房 婚后购买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7-11-08 点击:299次

    什么是安置房 婚后购买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是拆迁后给予被拆迁人的一种补偿,应当由政府建造,赔偿给被拆迁人。

  • “回迁房”或“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7-11-03 点击:434次

    “回迁房”或“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回迁房"或“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经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合法拆迁后,用于安置被拆迁对象的房屋,此类房屋的建设一般均已取得相关部门的建设审批手续。对于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情形。一种观点认为,出售安置房未经过所有被拆迁安置对象的同意而应确认无效;一种观点认为,拆迁安置房与特定身份密切相关,基于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合同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故转让行为违法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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