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主要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