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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外籍买受人在境外死亡构成不可抗力时的合同责任认定

日期:2024-03-3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上海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诉杨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外籍买受人在境外死亡构成不可抗力时的合同责任认定

入库编号:2023-10-2-091-001

裁判要旨: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非因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基于发生了合同双方都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和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义务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本案中,买受人因车祸死亡这一事件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双方因不可抗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但同时,当事人亦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将对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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