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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校舍改建小产权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日期:2024-03-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吕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购买校舍改建小产权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入库编号:2023-07-2-091-008

裁判要旨: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从合同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加以认定,综合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加以判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载明了房屋位置,约定了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交付事宜、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的,应认定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就具有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属性的校舍改建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合同改变了社会公共教育事业的划拨建设用地用途,侵害了社会公共教育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因合同无效产生的各种损失,双方自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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