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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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欠付工程款债权的担保方式,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丧失
承包人发函催告并表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均不包含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发函不属于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法律并未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以何种方式行使,只要承包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发包人主张过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可,承包人发函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双方当事人已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无须鉴定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一方当事人主张对于涉案工程款数额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考虑到发包人是停工的主要责任主体,为平衡利益,法院对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形式为总价包干,没有证据证明实际工程量发生增减,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
固定价合同下工程造价不予鉴定,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价款可鉴定因建设工程涉及种类的不同,当事人约定的结算方式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根据法律规定,如当事人一方提出对工程造价的鉴定申请,不管是基于什么理由,法院都不应予以支持。针对固定价合同外新增加的工程量、窝工、停工损失等,法院可委托鉴定单位予以认定。
合同约定的包干价加签证的计算方法明显损害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双方约定按照固定单价进行结算,但如因发包方违约导致承包方中途解除合同,承包方可按照定额价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
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的,一方提出对建设工程价款进行鉴定、评估、审计、审价的,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