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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栏简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
    日期:2023-12-04 点击:54次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某建筑公司从发包人处承包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该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邹某。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向某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发包人确认最终结算金额未审核完毕。现邹某诉请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对该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 私刻公司印章以公司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日期:2023-12-04 点击:37次

    私刻公司印章以公司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发包人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后,未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原代表人的代理权限的,该代表以发包人的名义签订的结算材
    日期:2023-12-04 点击:43次

    发包人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后,未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原代表人的代理权限的,该代表以发包人的名义签订的结算材料,构成表见代理。

  • 工程验收单上有监理人员参与并有签字,但未盖公章,其签名属于职务行为
    日期:2023-12-04 点击:55次

    工程验收单上有监理人员参与并有签字,但未盖公章,其签名属于职务行为。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日期:2023-12-03 点击:88次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某建筑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某投资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后某投资公司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某建筑公司诉请解除案涉施工合同、某投资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以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发包人不得仅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而拒付工程款
    日期:2023-12-03 点击:49次

    发包人不得仅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而拒付工程款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在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签署了《工程结算审核确认表》,某建设公司收到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的部分工程款后,向其出具了增值税发票。某房地产公司尚欠某建设公司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现某建设公司诉请其支付欠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 挂靠人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之认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98次

    挂靠人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之认定某工程由某建设公司发包给某工程公司,挂靠在某工程公司的刘某负责建设工作。后案涉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刘某与某工程公司亦已进行结算。现刘某以某工程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为由诉请支付欠付工程款,某工程公司对于刘某主张的工程款无异议,但其认为应在收到发包方的工程款后再行支付。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虚假印章的处理
    日期:2023-12-02 点击:128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虚假印章的处理关于陆某清持加盖了伪造印章的结算函是否强化了表见代理的认定问题。由于表见代理的功能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和风险的平衡,让被代理人承担其既无法控制又与其毫无关系的表见代理责任,是有悖公平原则的。所以代理权表象的产生,应与被代理人行为直接相关且在其风险控制能力范围内。

  • 施工人主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化的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23-12-01 点击:67次

    施工人主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化的举证责任分配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主张的增加零星工程不在合同一、合同二正本及附件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内,且谢某未能举证证明确实存在增加的零星工程以及该部分新增工程的工程款数额为70000元。遂依法驳回谢某主张的新增零星工程款的诉求。

  • 因发包方原因工程未完工的,应以起诉之日作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
    日期:2023-12-01 点击:62次

    因发包方原因工程未完工的,应以起诉之日作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优先受偿权的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从2002年至今,关于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多有变动。起算点从建设工程竣工或约定竣工之日变更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行使权利期限从六个月延长至十八个月,大大缓解了因建设工程结算周期长,流程复杂,经常会出现工程难以完成结算而致使承包人无法如期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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