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专栏简介物业管理案例
近距离阳台安装晾晒架 法院:妨碍相邻权益 判决拆除根据现场查看双方房屋的结构、间距等情况,严阿婆南阳台窗户与盛老伯南阳台西侧窗户距离本就较小,盛老伯在阳台西墙外搭设金属架位于严阿婆南阳台正前方,距离只有0.65米,视线上妨碍观瞻,距离上伸臂可及。该晾晒架虽对严阿婆的室内生活造成的影响有限,但使得两户间原本狭小的夹角空间更为局促,对严阿婆的视野舒适度及心理安全度造成一定侵犯。且根据该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盛老伯安装晾晒架的行为不应予以鼓励和提倡,否则将影响小区的管理秩序和人文环境,亦存在安全隐患。
水漫电梯造损失 业主物业各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业主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进行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装修是法律禁止的。物业作为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督促业主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在业主装修时,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告知装修人,发现有违法装修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或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黄某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等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为物业企业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涉疫情防控措施民事纠纷,为社区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典型案件。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是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战场,必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物业公司的“服务承诺”算不算数物业服务合同兼具委托、承揽、劳务、服务等多种合同类型的内容,作为民法典的新增项,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民法典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订立方式、主体、法定义务、解除与续签等内容,为有效订立合同和当事人维权提供了法律遵循。
车主申请在长期租赁的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遭拒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朱某作为涉案车位长期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且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对朱某安装充电桩的行为是支持的。现朱某申请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予配合。
业委会主任擅自变更电梯改造合同部分条款 被判对业主不产生法律效力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即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行使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不得就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对外任意签订合同、从事交易,尤其是涉及到需动用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的有关事项时,更不能擅作擅为,否则将构成越权代表。在相对人对此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情形下,其代表行为对业主方不产生法律拘束力。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均应牢记权力是业主共同赋予的,有权必有责,用权须公开,应始终坚持代表业主的共同利益,依法妥善履行职责,做到该公开的须公开,该表决的须表决,切实充分保护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拆迁小区停车可以“差别收费”吗买了动迁房在苏州安家小韩发现,隔壁动迁户邻居家停车不需要缴纳停车费。抱着这个疑问,小韩翻阅了停车费文件后,发现物业公司竟明确规定,买入动迁房的业主需要缴纳停车费,而动迁户不需要缴纳。一气之下,小韩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多收取的停车费840元并降低停车费。
物业不让业主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法院这样判在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曹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其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施工许可证上盖章。曹先生认为,虽然在车位管理协议中没有对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相关手续事项进行约定,但发展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物业公司理应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物业公司多收公摊水电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对于公共水电费,在原告蒋某与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公共水电能耗公摊费用应当另行计算缴纳。而根据《一费制办法》至2016年7月1日起共同水电费均纳入物业费中收取,不再另行分摊收取;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相应的费用如实际发生,原告蒋某应当负担,本案中被告某物业公司未举证证明期间产生的具体数额,但该费用系实际存在。扣除此部分应收取的公摊水电费后,超出的费用被告某物业公司无合法依据收取,应予退还。
漫水原因不明 业主家中损失由谁承担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依约提供物业服务,其服务内容包含对小区共用设施进行管理,如定期进行污水管道疏通等,该管理义务并不仅仅是进行例行的检查,其应定期全面排查并消除堵塞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污水管道的完全畅通。本案中,原告房屋内发生污水倒灌,系因排污主管堵塞所致,排污主管的管理、维护属于被告的服务范围,被告对污水主管疏于管理,导致污水倒灌,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价格评估,原告的财产损失应由被告予以赔偿。法院依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