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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专栏简介

物业管理案例

  • 范某某诉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08-07 点击:70次

    范某某诉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范某某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证明,该“出具证明”为前述协议第四条规定所涵盖,属于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义务,其应当履行。故判决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范某某出具同意在其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 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业主有权拒交部分物业费
    日期:2023-07-30 点击:105次

    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业主有权拒交部分物业费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部分业主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物业服务内容并不仅限于对业主共有物业的管理,还包括维护秩序、清洁卫生、养护绿化等服务,故郭某亦不能据此拒付所有物业服务费。因此,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减10%的物业服务费。需要提醒的是,当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除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也可通过业委会依照程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 物业将业主“踢”出微信群被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日期:2023-07-30 点击:145次

    物业将业主“踢”出微信群被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群组虽然由物业公司建立并由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但组建微信群组并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也不是物业公司官方受理业主投诉的法定途径,本质上仍然是基于某种社会关系上的民间自治行为,是否能够进入或留在特定微信群组取决于群组自治规则和群组管理者的意愿,是否能将辛欣重新拉入“物业服务群”属于微信群组成员自治范畴,因此,辛欣要求重新入群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 业主能否因为某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
    日期:2023-07-13 点击:76次

    业主能否因为某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被上诉人不具备行政执法权,无权拆除违章建筑,而对于房屋漏水,在房屋质保期内,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质保期后,应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上诉人不能因为这些理由,抗拒或少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包含了诸多内容,上诉人虽然列举了部分被上诉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事例及照片,但上诉人不能因为某项服务有瑕疵就否定被上诉人整个服务过程。

  • 支付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应自交纳最后一期物业费时起算
    日期:2023-07-07 点击:93次

    支付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应自交纳最后一期物业费时起算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变更为三年。对于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业主欠付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其欠费状态一直持续,故应从2020年4月30日始计算诉讼时效。物业公司于2021年1月提起诉讼,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故业主关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成立。

  • 同一小区的开放楼座享受的物业服务低于封闭楼座,可酌情减免物业费
    日期:2023-07-07 点击:103次

    同一小区的开放楼座享受的物业服务低于封闭楼座,可酌情减免物业费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关系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需要物业企业与业主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目的,创造和谐舒适的小区环境。同时,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履行的合同,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琐碎性等特征,故不宜认定甲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业主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

  • 业主共有管道漏水造成损失的赔偿主体认定
    日期:2023-07-05 点击:115次

    业主共有管道漏水造成损失的赔偿主体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专有权、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业主行使专有权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公共用水管道为所有业主共有并负责维护管理,但是位于建筑物专有区域内的共有用水管道,在未经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其他业主客观上无法进入该建筑物专有区域进行管理维护,因此每户业主都应当对自己建筑物专有区域内的共用供水管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若发现故障或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其他共有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 地面长租的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
    日期:2023-07-04 点击:178次

    地面长租的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孙某办理相关充电桩安装手续。国家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也要求物业公司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并鼓励物业公司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委员会授权,增加小区电容,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方便小区电动车用户集中充电。

  • 物业在电梯安了电动车智能阻车器,业主能要求拆除吗?
    日期:2023-07-02 点击:69次

    物业在电梯安了电动车智能阻车器,业主能要求拆除吗?公用客运电梯属于公共使用空间,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轿厢本身影响他人安全使用电梯,且物业公司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也能够发挥阻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公共安全出口停放的作用,故物业公司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的行为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 业主能否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服务义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日期:2023-06-16 点击:134次

    业主能否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服务义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业主正常交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正常提供物业服务的基本保证。如果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基于经费问题,会造成物业服务标准的降低,最终导致业主利益受损,故,业主不交纳物业费不是解决物业服务中相关问题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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