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专栏简介物业管理案例
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等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商品房外墙渗、漏水物业不维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调解法官经了解,得知小区物业之所以一直未能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该小区多数业主不同意动用大修基金对房屋外墙渗、漏水问题进行维修。考虑到房屋外墙属于小区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如非工程质量问题应使用大修基金维修,而大修基金的使用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且王某未提出小区物业存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行为的充分理由。
共同共有人请求分割商业用房维修资金需要符合法定事由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置业公司有约定可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也应按约定将该资金交由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代管。现置业公司收取的该顼资金仍存放在其账户上,未完成合同约定,亦未实现合同目的。
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有权请求其他业主停止阻挠施工、排除妨害
某物业服务公司与小区业主排除妨害纠纷近年来,小区公共绿化用地被占成了小区治理难题,扰乱了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又因违规占用公共用地业主的调解意愿较低,导致该类纠纷处理难度较大。该案调解过程中,滨海新区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局,采用“指导法官+特邀调解员”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群众经验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加入调解队伍,深入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诉前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化解矛盾纠纷时解法结、解心结,达到“1+1>2”的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公共管道堵塞致业主家返水物业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地下室主管道清掏结垢后,原告家中停止返水,所以有理由相信是公共管道堵塞导致原告家中返水。被告未定期对管道进行疏通,没有完全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故对于原告家中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对于本案中存在争议的损失部分,法院根据物品受损情况、是否进行过清洗、是否有必要重置成新以及房屋使用存在合理损耗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告损失。最终,昌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薛先生财产损失61213元及卫生间防水施工费用2640元。
暖通公司屋顶施工致屋内渗水受损方诉至法院获赔偿楼宇建筑的装修施工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不仅要注重功能合理、形式美观,还要重视房屋结构的安全,不能影响和妨碍其他业主的生产生活。进行装修施工时应当充分考虑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共设施,做好防水,避免漏水。若因施工不当造成他人损失,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及时修复,就赔偿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业主未实际居住使用房屋的,仍应支付物业费部分业主将未实际居住或使用房屋作为不支付物业费的抗辩理由,该理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物业服务的公共性质决定了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或使用房屋不影响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且业主是否居住或使用房屋系业主自行安排,与物业公司无关,业主不能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如业主因未居住或使用房屋对物业费产生异议,可以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而不能完全拒交,避免产生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