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专栏简介物业管理案例
电梯安了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业主能申请拆除吗?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所谓“妨害”是指以占有以外的方法,侵害物权或者妨碍物权人行使其所有权。包括对物权标的物的侵害,例如在他人房屋旁打洞危及房屋安全的;包括非法利用他人的财产致使物权人不能对其财产行使物权,例如在他人的房屋面前堆放垃圾而妨碍通行的。同时,该妨害必须是持续进行的,如果妨害行为已经结束,若妨害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权利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权。
小区物业启用梯控引业主不满,法院判决来了采取电梯管控是对业主实际权利的限制,对业主生活及出行造成一定不便,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但截至目前该小区尚未设立业主大会亦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原告胡女士并不认可在购房及签订前期物业服务时被告知存在电梯控制,物业合同中亦未对该情形有规定,因此开启电梯控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物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启动电梯管控措施已经相关业主同意。
建筑物共有区域收益及维修责任的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主要依赖业主大会进行。鉴于业主大会召开的程序、条件较为复杂且严苛,为提高管理效率,大部分业主大会均设置业主委员会代为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业主想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遭物业拒绝,一审法院驳回业主请求,二审为何改判?
总是接收到物业公司发送的“骚扰”电话或者短信怎么办原告无奈遂于2022年12月报警处理,民警处理后,该物业公司仍拒不改正,仍于2023年1月15日、1月20日、2月13日继续向原告实施电话、短信骚扰等侵权行为。最终,原告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及其总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楼顶漏水维修费谁承担?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关于维修费分摊。
家中失火楼道消防栓竟没水,物业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消防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水”,倘若发生火灾险情,消防栓是扑火救灾的重要设施之一,其特殊性决定了消防栓必须时刻保持完好有效。但是,有部分小区物业却忽视了消防栓的日常维保,致使在火灾险情发生时,楼道消防栓内竟然没水,导致业主损失扩大,此种情况下,物业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物业公司将判决书公布在业主交流群 该行为是否违法本案中物业公司公开判决文书时,未隐蔽王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造成王某隐私信息泄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事人的生活安宁和社会评价,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物业公司的该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王某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故王某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林木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系过错推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责任,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在此类案件中常见的不可抗力的抗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等。一般而言,暴雨、大风等若未达到自然灾害级别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邻居改建影响采光要求拆除 法院:相邻关系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