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如果遇到一些质量问题的话,只要还在保修期,就可以找开发商解决。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商品房保修期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所以也就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在保修期内了。其实不同法律对于商品房保修期从何时计算的规定业不相同,那么到底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部发布的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保修期的起算日做出了规定:
(一) 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修期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 承建单位对开发商的保修期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
相信看到这里您可能有些糊涂,到底商品房保修期从何时计算?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我们通过一个例子为您来说明:例如屋面防水,《规定》中所说的保修期是3年,而《条例》中是5年。如果商品房是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户使用的,那屋面防水的保修期就不低于5年。如果商品房是验收合格后隔一段时间交付住户使用的,比如隔了一年,那么承建单位对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还剩4年,此时开发商对购房者承诺的保修期就不能低于4年;如果承建单位对开发商的保修期剩余不足3年,按3年计算。
可见,房屋保修期较低规定不能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这是期房销售也就是竣工验收完开发商就将商品房交给购房者的情况。如果购房者买的是现房或者尾盘,那就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但较低不能低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