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房地产律师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
    日期:2012-04-07 点击:531次

    房地产律师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

  • 房产律师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程序
    日期:2012-04-07 点击:425次

    房产律师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与合同解除及对策
    日期:2012-04-07 点击:438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与合同解除及对策 权属证书缺失型。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违章建房,开发商不能向主管部门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等。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选择适用示范文本第十五条第1项处理方式,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解释》第十五条亦规定了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 房地产律师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
    日期:2012-04-07 点击:434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又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房屋买卖纠纷之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如何维权
    日期:2012-04-07 点击:377次

    房屋买卖纠纷之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如何维权 延期交房是买房人最容易遇到的收房难题,而且非常具有普遍性。这其中有些是开发商从销售策略的角度出发,故意把给业主的收房日期与工程实际完工预期有一定提前,因为从实际销售情况来看,写着“2006年11月交房”的房子,明显要比“2007年1月交房”的房子好卖一些。所以很多开发商都会在合同里给自己留出一定的“宽容期”,说明只要能在宽容期内交房,并不算违约,同时甚至不用支付违约金。

  • 商品房产权转让后不影响开发商对房屋承担房屋质量保修义务
    日期:2012-04-06 点击:690次

    商品房产权转让后不影响开发商对房屋承担房屋质量保修义务 房屋开发商应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某开发商在与高某签订的《商晶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表明某开发商应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高某购买房屋后又将房屋卖于林某,房屋所有权转移并不免除某开发商保证房屋质量的义务。林某购买房屋后发现的室内地面下沉现象,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某开发商负有维修义务。

  • 商品房按揭纠纷中涉及的合同关系
    日期:2012-04-04 点击:543次

    商品房按揭纠纷中涉及的合同关系 在商品房按揭纠纷中,一般主要存在四个基本合同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与按揭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购房者与按揭银行之间的以商品房“楼花”或现楼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关系、开发商与按揭银行之间以保证、回购等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保证合同关系。

  • 开发商以不能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为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期:2012-04-02 点击:922次

    开发商以不能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为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房屋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与刘某签订买卖合同,造成合同无效。对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过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除应返还刘某支付的首付款外,对由此给刘某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相应赔偿。刘某称在签订合同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确告知其证照齐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

  • 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日期:2012-03-30 点击:796次

    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形式,从其订立的目的、约定的内容来看,通常是为将来双方当事人订立确定性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其目的就是通过订立合同来约束双方当事人承担在将来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与作为本约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对应,《商品房认购书》即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即本约的预备性协议,不得因此认定本约已正式订立。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仅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请求履行本约的内容。预约合同一般表现为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允诺书、备忘录、谈判纪要、定金收据等多种形式。

  • 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之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办?
    日期:2012-03-28 点击:565次

    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之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办 开发商与购房人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为有效。就其处理,应当区别对待。已经办理商品房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即预告登记),办理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先行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既未办理有关物权登记手续,又未能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由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卖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可以是全部支付,也可以是按照合同约定部分支付);对于合同均未履行的,由依法成立在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目前李某拥有该项商品房的所有权。刘某、黄某只能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