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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日期:2012-05-18 点击:475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 尚未办理产权的楼花在何种情况下不能转让,如何查证
    日期:2012-05-16 点击:587次

    尚未办理产权的楼花在何种情况下不能转让,如何查证 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转让:(1)楼花已重复抵押;(2相关合同未鉴证、开发商相关手续不齐全。应查证下列情况:(1)了解相关楼盘开发商及登记手续是否在房管局备案。转让方式如下:(1)可以合同背书转让;(2)可以办理退房再购房手续,作为经纪人,其角色和作用是提供信息、资讯及促其成交,收取服务费用,仍是房产中介方的角色和作用。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日期:2012-05-15 点击:432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应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不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预售登记。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将在预售项目的楼盘表上用褐色标识公示已联机备案的房屋。预购人可凭签约时设定的密码登陆交易管理网查询预售合同备案情况。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后,该房屋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利人与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应当一致。

  • 最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版
    日期:2012-05-13 点击:441次

    最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版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2-05-12 点击:500次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价格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探析
    日期:2012-05-08 点击:449次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探析 合同签订本身虽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但通过合同,双方相互设定债权债务。所以,物权变更与合同是否有效完全是两码事。经过户登记,发生物权变动,而只要订约双方符合合同成立要件,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所有权是否变动对合同效力本身不产生影响。对于未登记领取房产证情况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已具备对其房屋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条件,未领取只是因为开发商尚未去办理或尚在办理过程中,此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另一种情况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尚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办理登记手续尚存在一定障碍(如土地取得存在瑕疵)此种情况下就适用最高院的两个司法解释。除非起诉后开发商仍未登记领取房产证并且不具备登记领证条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都应认定为有效。

  • 区分建筑物周围空间利用问题纠纷研究
    日期:2012-05-05 点击:536次

    区分建筑物周围空间利用问题纠纷研究 区分建筑周围空间具有了独立的经济价值。而具有了独立经济价值的客体只有设立独立的财产权才能最充分发挥物的最大效益。于是从法律上确立建筑物周围空间的空间权成为必要。区分建筑物周围空间利用问题的真正解决依赖于空间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中的确立。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其外墙空间(不包含山墙和其他共有墙外空间)应享有优先利用权。增强资源利用的效率,已成为物权立法的重点。外墙空间的利用与其对应的墙内专有部分利用联系最为密切。

  • 商品房楼顶阁楼权属纠纷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05 点击:1201次

    商品房楼顶阁楼权属纠纷法律解析 业主得到的阁楼层高往往低于2.2米或者是未有报建的违法建筑物,不能办房产证,因此引起了不少阁楼纠纷。顶层业主总是直接或者变相出资购买了阁楼,却不能获得阁楼的产权。对此,我们有必要对阁楼的权属进行研究。对于层高高于2.2米的阁楼,从法律上,开发商可以独立销售,其产权可以得到法律认证,颁发房产证明。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这种阁楼与普通住宅一样,可以成为物权法独立客体,可以单独出售。

  • 关于商品房计价方式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和共用建筑面积处置等相关问题
    日期:2012-05-04 点击:587次

    关于商品房计价方式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和共用建筑面积处置等相关问题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和共用建筑面积处置,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市房地产测量技术规范执行。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数据无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后再申请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分摊情况的,在《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应当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与已预售的商品房预测和分摊情况相一致。

  • 关于商品房预售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04 点击:593次

    关于商品房预售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预购人的身份证明:预购人为自然人的,提交预购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预购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预购人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时,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章,商品房预售登记表上不再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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