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购房合同中未就房屋及其庭院的采光条件做特别约定,购房者能否据此提出退房要求 王某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不仅对楼间距做出约定,同时还约定前幢楼的楼高不得超出一定高度或者约定开发商应保证前幢楼建成后不得给自己庭院的采光造成任何影响,否则,自己有权退房,那么,不难推断,王某将毫无疑问地取得胜诉的结局了。然而,由于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未对采光条件做出明确约定,开发商也没有改变原规划、设计,而且前后楼之间的楼间距也完全符合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王某的退房请求既无法定的退房理由,也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退房情形,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签订购房合同,是否属于欺诈销售?被告工作人员给原告出具的欠条可以看出,其承诺双倍返还购房款,该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承诺与法律规定故意隐瞒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承担双倍偿还购房款责任的规定相一致。由此可见,被告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事实的欺诈销售行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由被告承担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法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其他损失。
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及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广告宣传的内容未写进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不兑现广告承诺的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前对其所出售的商品房进行了一系列的广告宣传,宣传内容包括小区将建有小学、保健站等,以上宣传对原告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说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因此,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的广告承诺即便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载明,仍然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未兑现广告承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至于开发商是否进行了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没有必然联系。
商品房购买纠纷之屋顶花园能否出售给个别业主 屋顶花园从本质上来讲是屋顶的一部分,它应该属于房屋的共用部位。当开发商开始分套出售房屋时,由于屋顶花园属于共用部位,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因此开发商也就不能单独将其出售。购房者在购得某一套房屋的所有权时,同时也就享有了该套房屋所在楼字共用部位的共有权,即屋顶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屋顶花园当然就不能归开发商所有,同样的道理,屋顶花园也不能归顶层的住户所独有。所以,开发商出售屋顶花园之类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侵犯其他业主权利的行为。
房地产律师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
房产律师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与合同解除及对策 权属证书缺失型。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违章建房,开发商不能向主管部门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等。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选择适用示范文本第十五条第1项处理方式,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解释》第十五条亦规定了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房地产律师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又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纠纷之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如何维权 延期交房是买房人最容易遇到的收房难题,而且非常具有普遍性。这其中有些是开发商从销售策略的角度出发,故意把给业主的收房日期与工程实际完工预期有一定提前,因为从实际销售情况来看,写着“2006年11月交房”的房子,明显要比“2007年1月交房”的房子好卖一些。所以很多开发商都会在合同里给自己留出一定的“宽容期”,说明只要能在宽容期内交房,并不算违约,同时甚至不用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