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商品房产权转让后不影响开发商对房屋承担房屋质量保修义务 房屋开发商应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某开发商在与高某签订的《商晶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表明某开发商应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高某购买房屋后又将房屋卖于林某,房屋所有权转移并不免除某开发商保证房屋质量的义务。林某购买房屋后发现的室内地面下沉现象,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某开发商负有维修义务。
商品房按揭纠纷中涉及的合同关系 在商品房按揭纠纷中,一般主要存在四个基本合同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与按揭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购房者与按揭银行之间的以商品房“楼花”或现楼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关系、开发商与按揭银行之间以保证、回购等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保证合同关系。
开发商以不能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为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房屋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与刘某签订买卖合同,造成合同无效。对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过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除应返还刘某支付的首付款外,对由此给刘某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相应赔偿。刘某称在签订合同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确告知其证照齐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
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形式,从其订立的目的、约定的内容来看,通常是为将来双方当事人订立确定性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其目的就是通过订立合同来约束双方当事人承担在将来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与作为本约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对应,《商品房认购书》即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即本约的预备性协议,不得因此认定本约已正式订立。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仅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请求履行本约的内容。预约合同一般表现为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允诺书、备忘录、谈判纪要、定金收据等多种形式。
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之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办 开发商与购房人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为有效。就其处理,应当区别对待。已经办理商品房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即预告登记),办理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先行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既未办理有关物权登记手续,又未能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由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卖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可以是全部支付,也可以是按照合同约定部分支付);对于合同均未履行的,由依法成立在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目前李某拥有该项商品房的所有权。刘某、黄某只能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房产律师办理为出卖人(开发商)出售新建商品房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 签署认购书,要注意认购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预订的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预订期限、定金数额及定金处理办法等。如果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应在认购书中说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订立认购书无任何限制性规定,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产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之新建商品房买卖 本编所指的新建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开发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并直接出售给买受人且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商品房。本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开发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行为。
房产律师解析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无证预售的风险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衡量商品房预售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直接、最关键的书面证明文件。律师应提示开发商,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在法律上无效。但如果开发商在买受人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
房产律师解析商品房认购(预订)书的签订条件及基本内容及定金的处理 由于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个较长的过程,开发商为了稳住买受人,最好要求买受人在签订正式的合同前先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书、预订书等)并要求买受人交付一定的定金。签署认购书,要注意认购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预订的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预订期限、定金数额及定金处理办法等。如果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应在认购书中说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订立认购书无任何限制性规定,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律师解析商品房的代理销售与商品房的包销 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开发商与他人(包销人)可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开发商的名义销售,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包销人可以高于包销合同约定的价格向购房人出售包销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