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依据城市规划,对尚未接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并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发挥市级平台专业化管理优势,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不断降低管理成本,切实提升居民满意度。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实现房屋管理安全、设备运行可靠、物业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高效。
对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后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尽管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之后所作出的补偿决定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涉及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后续处理,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开发商与买受人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以对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主张合同已成立,该如何认定?在开发商未与买受人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时,受多方因素影响,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买受人都可能存在事后不愿签约的情形。此时,若另一方坚持要继续履行合同,则首先需证明双方已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其只有在有充足证据证实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形下,其主张方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法:劳务分包与专业承包有何区别建设工程施工中所谓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把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分包从类型上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实践中由于对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界限并不很清晰,以致此类纷争频发。
擅自转租及超期限转租的合同效力承租人擅自转租情况下,承租人虽不具有将租赁物进行转租的权利,但转租行为实质上属于无权处分,应当适用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因承租人的擅自转租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仍应当依照转租合同向第三人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擅自转租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承租人作为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其向第三人收取租金具有合同依据,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应返还给第三人。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审查及认定就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情形涉及的问题较多,如在福建高院(2015)闽民申字第1328号中,认为在*明知诉争房产用地性质为划拨地,并且双方均知悉地上建筑物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仍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租赁协议书》,且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用途,将属于文教用途的建筑物改变为商场,亦违反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应为无效。
“楼盘烂尾”及“房贷停供”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第2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情境下,解除协议与公司减资交叉案件的裁判思路当事人签订增资扩股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协议,具有公司法上的属性,受合同法规范与公司法规范的共同调整。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人请求解除合作协议并退出项目公司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除应当审查投资人解除权行使是否符合合同法规范外,还需要结合公司法关于公司减资的规定,综合判定能否支持投资人解除协议的诉讼请求。对于合作双方对项目公司减资未形成决议的,对投资人解除协议的主张不予支持。
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有关问题思考,目前法律、司法解释对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规则并未进行明晰规定,存在异议审查程序空转、缺乏对生存权利保障的实体性规则突破等问题。本文建议强化对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案外人异议的实体审查,结合执行实践适时制定未登记居住权的效力优先认定、不符立法目的形式居住权的特定条件下除去等实体性突破规则,探索异议程序中设立裁判型居住权,切实保护特殊群体的居住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但工程未完成承包方退场的,工程款如何认定?承包方退场时,案涉工程尚未完工。此种情形下工程款如何计算,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做出规定。一审判决先以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约定的面积计算出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再通过造价鉴定计算出承包方完成的部分占整个工程的比例,再用计算出的比例乘以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确定承包方应得的工程价款,此种计算方法,能够兼顾合同约定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