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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在案件作出裁判前,被申请人能否以保全错误为由起诉赔偿?
    日期:2023-08-04 点击:71次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在案件作出裁判前,被申请人能否以保全错误为由起诉赔偿?承包人诉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正在仲裁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发包人以承包人财产保全错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并已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全部条件。此情形下,尽管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仍在仲裁过程中,但并不妨碍人民法院对承包人申请诉讼保全是否存在过错作出认定并作出实体处理。

  • 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不能无故拖延
    日期:2023-08-04 点击:137次

    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不能无故拖延市、县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法定行政主体,即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也同时负有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法律法规虽未明确与被征收人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市、县人民政府应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但此种情形并不能成为市、县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征收补偿安置义务的理由。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不能无故拖延,损害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安置的合法权益。

  • 论居住权的设立
    日期:2023-08-03 点击:101次

    论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为我国《民法典》增设的一种用益物权。虽然在我国《物权法》立法时曾考虑将居住权纳入其中,但当时考虑到居住权的使用范围可能较窄最终将其从草案中删除。随着十几年来的经济发展,我国的房屋供应体系呈现出一定的弊端,无法满足一些群体的居住需求,而设立居住权恰恰对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有现实意义。

  • 生效判决中未认定的争议工程款,当事人是否有权另案起诉?
    日期:2023-08-03 点击:68次

    生效判决中未认定的争议工程款,当事人是否有权另案起诉?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未否定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而是在其基础上另行主张未经审理的其他工程费用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属于重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合同双方公司均注销,拖欠的费用谁来主张、谁来付?
    日期:2023-08-02 点击:56次

    合同双方公司均注销,拖欠的费用谁来主张、谁来付?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法人,且先后注销,承租人欠缴的费用由谁作为原告主张,又该向谁主张?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承租人的股东向继受出租人权利的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 认定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是否无效,关键看其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日期:2023-08-02 点击:50次

    认定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是否无效,关键看其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护建筑工人利益,赋予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相较于发包人的普通债权甚至某些物权如抵押权等就建筑物变价款优先受清偿的效力,实质是当建设工程上聚合存在工程款债权以及抵押权、普通债权等多种权利的情况下,工程款债权具有的相对优先清偿顺位。

  • 工程款债权依法转让,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08-02 点击:56次

    工程款债权依法转让,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之转让,债权受让方可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 烂尾楼的风险不应全由购房者承担!
    日期:2023-08-01 点击:117次

    烂尾楼的风险不应全由购房者承担!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因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该如何理解和把握?
    日期:2023-08-01 点击:83次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该如何理解和把握?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未按约报请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进行审计的情况下,以未经审计部门审计为由拒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审计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审计报告或结论,或者有证据证明审计结论明显不当的,承包人有权对未经审计以及缺少审计结论的工程价款或审计结论错误的工程价款申请司法鉴定。

  •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
    日期:2023-08-01 点击:137次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承包人仍有权依法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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