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付款之日延长的,起算点相应延长
因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的变更造成工程价款、工程期限改变的不必然导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明知价款支付方式具有不确定性,并根据补充协议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价款的,一方以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的变更导致合同实质性变更主张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同一建设工程由多个施工方施工的,各施工方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计算?因此,从乙公司已支付1434万元工程款的事实,无法推断出该款项系针对6-7号楼的付款,甲公司关于乙公司不拖欠该两栋楼工程款的主张不能成立。不能由此认定,6-7号楼的工程款巳经付清,丙公司由此丧失对该两栋楼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挂靠施工情形下,发包人善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发包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认定。如果发包人不知道挂靠事实,有理由相信真实承包人就是被挂靠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直接约束发包人和被挂靠人,该合同并不仅因存在挂靠关系而无效。
司法拍卖中悔拍保证金的权利归属从实体法效果看,竞买人取得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私法上因买卖而转移所有权的性质,故司法拍卖同时具有合同属性,此时拍卖标的物的出卖人实质上还是债务人,人民法院只是依据法定职权取得了强制代理权。所以司法拍卖是一个既有公法性质的处分行为,又有私法性质的合同行为。
征收补偿案件中履责判决与给付判决的选择判断本案中,法院从履责判决和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区别、征收补偿案件中如何选择判决类型等方面进行了层层分析,阐明虽然张某、曾某起诉本案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作出给付判决,但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鉴于案涉被征收土地涉及国有、集体两种性质,且位置基本相连,在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中心与张某、曾某未能就案涉土地的征收补偿达成一致协议、被征收物品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况下,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作出履责判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中,如何确定委托鉴定范围、鉴定期限?依法不应委托鉴定。拟鉴定事项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也不应委托鉴定。委托鉴定的,应根据鉴定事项的难易程度、鉴定材料准备情况等,合理确定鉴定期限;鉴定机构、鉴定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主体、权利的保护范围以及权利的行使条件和方式等?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定优先权的性质,因此不宜扩大权利主体范围,应当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和《建工司法解释(一)》第35条规定,限制在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范围内。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与实际施工人有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践中包括哪些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层层转包或多次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分包人等中间环节主体主张工程款,但发包人已向承包人、分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的除外。未进行实际施工的转承包人、转分包人等中间环节主体不是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