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如何防范经营用房租赁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日期:2023-11-22 点击:51次

    如何防范经营用房租赁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经营用房是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生产资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房屋租赁市场的日益活跃,房屋租赁逐渐成为满足经营者用房需求的主要方式。随之而来的是经营用房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而一旦涉诉,对租赁双方或者说租赁关系链上的各方都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经营者有必要在经营用房租赁的决策阶段就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在经营用房租赁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发现有三类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值得经营者在承租经营用房前多加关注。

  • 管理费根据承包人是否为履行合同开展管理工作据实结算
    日期:2023-11-21 点击:70次

    管理费根据承包人是否为履行合同开展管理工作据实结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工程规费作为工程造价费用,其计收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由实际施工人承担、承包人统一缴纳(或预扣)。

  • 承包人违法分包不应当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管理费
    日期:2023-11-21 点击:58次

    承包人违法分包不应当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管理费二审根据涉案《审计报告》来计算承包人应付工程款数额,涉案工程实际由实际施工人完成,承包人作为专业建设企业,明知实际施工人没有施工资质,仍对涉案工程违法分包,具有明显过错,管理费不应当从工程款中扣除。

  • 转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根据发包人参与管理程度,酌定管理费
    日期:2023-11-21 点击:92次

    转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根据发包人参与管理程度,酌定管理费对于违反行政法或既违反民法又违反行政法的,应当参照发现刑事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的做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或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这样既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又可以克服民事制裁制度固有的弊端。

  • 承包人转包未提供工程管理的,承包人主张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日期:2023-11-21 点击:75次

    承包人转包未提供工程管理的,承包人主张管理费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八冶公司、八冶西宁分公司为专业建筑施工企业,其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无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存在明显过错,八冶西宁分公司与李乾初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合同,其也不能举证证明实际参与了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材料发票与本案的关联性,其该项上诉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 违法分包的,分包人依据约定主张管理费,法院可调整管理费
    日期:2023-11-21 点击:59次

    违法分包的,分包人依据约定主张管理费,法院可调整管理费海天公司依据无效合同主张葛向华应向其支付利润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认定葛向华应按《经营责任书》的约定向海天公司支付利润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鉴于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海天公司金华分公司向葛向华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并代扣代缴了工程税金,工程竣工后,亦办理了工程资料的交接等,本院酌定葛向华向海天公司支付300万元实际劳务成本。

  • 以物抵债性质下房屋买卖合同及当事人意思表示性质认定
    日期:2023-11-20 点击:53次

    以物抵债性质下房屋买卖合同及当事人意思表示性质认定关于各方当事人的合同性质与效力。根据査明的事实,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20年4月22日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书》系通过房屋价款与孙某贵欠原告王某肯、第三人王某国的债务进行抵销,其形式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是以物抵债合同。因以物抵债的标的物系违章建筑,该合同自始无法履行,故本案当事人订立的以物抵债合同无效。

  • 挂靠人出借资质且参与了工程管理的,不能参照约定取得管理费,由法院按不高于约定的标准酌定管理费
    日期:2023-11-20 点击:45次

    挂靠人出借资质且参与了工程管理的,不能参照约定取得管理费,由法院按不高于约定的标准酌定管理费

  • 承包人出借资质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约定取得管理费
    日期:2023-11-20 点击:87次

    承包人出借资质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约定取得管理费原审中,煜塬公司认可西北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代付工人工资、支付塔吊费、打桩费,参与工程结算等行为,证明西北公司参与了工程管理。原审判决参照双方合同约定,扣除5%管理费,按照世纪城投资公司支付给西北公司工程款的95%计算西北公司应付煜塬公司工程款,并无不当,且不存在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

  • 总包单位履行了管理的义务,合同虽然无效,但总包单位有权参照约定主张扣减管理费
    日期:2023-11-20 点击:42次

    总包单位履行了管理的义务,合同虽然无效,但总包单位有权参照约定主张扣减管理费双方在合同中对管理费的缴纳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林某需向安徽建工缴纳4.76%的管理费用),而安徽建工集团也依约履行了办理各项施工批准手续、施工流程管控、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竣工审核、资料报送、工程进度款请付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故安徽建工集团主张林某支付约定的管理费,有事实及合同依据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