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工程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以房抵款协议是否有效对于该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尚未完成公示的,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有观点认为已经完成公示的,可参照适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第71条“让与担保”的相关规定处理。
工程款履行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以房抵款协议是否有效
工程款履行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以房抵款,且约定债之更改的,承包人可以继续主张工程款吗
关于贷款买房中的违约责任分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合同义务是支付购房款,若其贷款申请未获审批通过,经出卖人催告并给予宽限期后,仍未能以约定的现金方式补足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履约的买受人可在签约前向贷款银行或中介机构了解贷款政策,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期间,买受人更应该提前做好资金筹措计划,以免政策调整影响主合同义务的履行,使己方陷入违约的被动处境。
工程款履行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以房抵款,未约定债之更改的,承包人可以继续主张工程款吗
关于保修金问题,案涉工程造价为151970358.04元,依据双方关于“甲方按乙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暂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为5年”的约定,以及关于“保修金不支付利息,扣除已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支付,保修期满两年后返3%,保修期满三年后返还1%,保修期满五年后返1%。其他保修责任及相关事宜执行合同文本之规定”的约定,保修金应为7598517.9元,并应依约返还。
保修期起算时间无法确定,承包人可以主张质量保证金吗?
建设工程中“垫资”问题的法律分析分段垫资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垫资模式,通过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的方式垫资。具体操作中,有些承包人和发包人约定在承包人完成某一段工程后,由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对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承包人支付相应阶段的工程款。还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某一段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先预支一定比例的工程款,未支付部分由承包人垫资施工,承包人垫付的部分可以起到担保的功能。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如何对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审查本案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证据不足。第一,关于评估结果的作出与送达问题。被征收人领取了《房屋征收价值评估分户表》,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该表是分户评估报告。即使该表实属分户评估报告,在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的权利未得到保障的情况下,难以认定该表确定的案涉房屋价值确实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关于案涉房屋面积问题。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已对案涉自建(无证)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
房产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购房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价波动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房地产纠纷数量也居高不下。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有买房人在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可以参照下列案例对上述纠纷的判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