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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入户门“外开”变“内开”,购房人损失几何?
    日期:2023-04-17 点击:110次

    入户门“外开”变“内开”,购房人损失几何?新购买的房屋在交房时,入户门由外开变成内开,开发商是否擅自改变了入户门方向,购房人的损失又如何确定?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 租房遇甲醛超标,法院:可以退租并返还租金
    日期:2023-04-17 点击:160次

    租房遇甲醛超标,法院:可以退租并返还租金出租房环境质量问题与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甲醛房”问题备受关注,屡见报端。在此,法官再次提醒,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出租人提出异议,必要时进行质量鉴定,并尽可能通知对方到场。积极留存双方沟通记录,及时消除隐患或者更换房间。租房亦是家,健康第一条。

  • 劳务承包人能否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向总承包人主张劳务费
    日期:2023-04-17 点击:84次

    劳务承包人能否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向总承包人主张劳务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承包人一般被称为班组工长或“包工头”,其订立合同后组织农民工进行劳务施工。如转包人拖欠班组工长劳务费,则可能导致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的生存权无法得到保障。在建设工程劳务转包合同中,劳务承包人主张与其订立合同的劳务转包人、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拖欠其劳务费。

  • 法拍房由法院负责腾退
    日期:2023-04-16 点击:160次

    法拍房由法院负责腾退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1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在实际操作中,多地法院已经开始了“强制腾退”。

  • 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违约责任的认定
    日期:2023-04-16 点击:125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违约责任的认定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装修质量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当事人约定。对装修质量要求,若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应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虽无效,但双方对房屋被征收作出约定的,应视为对拆迁安置中所涉经济利益的自由处分
    日期:2023-04-14 点击:86次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虽无效,但双方对房屋被征收作出约定的,应视为对拆迁安置中所涉经济利益的自由处分。

  • 房屋合同约定不明时更需诚信互谅,合作共赢
    日期:2023-04-14 点击:63次

    房屋合同约定不明时更需诚信互谅,合作共赢由于该诉争标的物在租赁之时系在建工程,双方对工程交接之初的标的物情况是明确知悉的,然在履行中,双方对于各项待建设、待添加、待配合的内容和事项不能做到约定明确、具体,不能做到互谅互让、互帮互助、息事宁人,以致产生较多矛盾成讼。

  • 合同未到期却被强制要求搬离,损失应如何认定
    日期:2023-04-14 点击:96次

    合同未到期却被强制要求搬离,损失应如何认定物业公司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与物业公司存在租赁合同,尚在租赁期限内。因原告租赁房屋外搭建临时建筑与物业产生纠纷,导致物业断水断电。原告无法使用租赁房屋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损失。原告认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其损失,被告应退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日期:2023-04-11 点击:86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买卖无证房产有风险,拆迁安置房归谁?
    日期:2023-04-11 点击:190次

    买卖无证房产有风险,拆迁安置房归谁?在征收时,一般情况下征收主体根据先前确定的征收方案对该无证房产作出补偿,补偿数额或补偿安置房屋确定后,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该补偿的归属或分配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予以受理。作为买房人,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置换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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