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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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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与赔偿损失之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返还财产的请求权
    日期:2012-04-17 点击:384次

    合同法与赔偿损失之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返还财产的请求权 返还财产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的义务。返还财产作为无效合同的一个最基本的后果,适用的是恢复原状原则,并且返还财产指旨在使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它不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 房屋租赁律师网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日期:2012-04-16 点击:210次

    房屋租赁律师网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首先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实际已租用房屋或场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仍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租赁合同的无效不象其他买卖合同,可以返还,租赁是一种行为合同,没法返还。在计算补偿费时按房管部门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不管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只要对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认了违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与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二是认为,对于违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应依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对非法活动的所得予以收缴,以惩罚乱建乱租,冲击、扰乱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行为。

  •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日期:2012-04-16 点击:229次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的现价值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审查
    日期:2012-04-16 点击:244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审查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 拆迁安置用房不符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原房主如何维权?
    日期:2012-04-15 点击:314次

    拆迁安置用房不符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原房主如何维权?虽然安置用房的朝向发生改变,但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现在修建的营业房均可营业,并不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是实现大小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求按合同约定营业房的市场价予以赔偿的请求理由不成立。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存在有价差,同意对合同约定安置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分别进行评估,补偿原告的价差损失。

  • 公房拆迁中承租资格及补偿纠纷解决机制,公房的拆迁安置款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呢?
    日期:2012-04-15 点击:470次

    公房拆迁中承租资格及补偿纠纷解决机制,公房的拆迁安置款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呢?由于公房拆迁补偿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款项,公房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在具体的利益分割上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和激烈的矛盾,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为少惹麻烦,通常以逃避的方式拒绝对公房租赁纠纷作出正面的回应。 直管公房租赁关系是具有公益分配性质和特殊关系,这种租赁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租赁关系。在直管公房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资格、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标准、出租人的权限、出租方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被压缩到极小。

  • 房地产律师网楼花按揭的概念、种类、法律特征和功能
    日期:2012-04-14 点击:303次

    房地产律师网楼花按揭的概念、种类、法律特征和功能 楼花按揭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和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关系是指楼花买卖合同和楼花按揭合同。三方当事人是指开发商、购房人和贷款银行。楼花按揭是一种以购房人将在未来某一日期才真正取得所有权的、现在正在建或待建的楼宇为担保物而设定的物的担保方式。楼花按揭的设定在按揭人、按揭权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楼花按揭的对内效力。由于楼花按揭涉及楼花买卖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因此楼花按揭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也并不是单纯由双方约定,而是通过两种方式的结合体现并规定下来:一种是法律中的规定,另一种则是双方在楼花按揭合同中的约定。

  • 房地产律师谈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及其救济程序
    日期:2012-04-14 点击:251次

    房地产律师谈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及其救济程序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单一个体农民并不享有独立的农地所有权。所以尽管农民享有相关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却不能依此对抗国家的行政强制征地权。在被征地及相关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的制定方面,尽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农民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但因农民没有议价权及相关补偿标准的最终决定权,因此在是否征地以及给予多少补偿方面农民都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

  •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房地产的法律途径探析
    日期:2012-04-14 点击:268次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房地产的法律途径探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包括兴办乡镇企业用地、村民建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除可以建设公益事业外,可以根据规划设立开发经营项目、工矿用地、旅游用地、商业用地。农民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投资、招揽客商,可以将土地作价入股;可以依法转让、转租;可以设定抵押、担保。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必将为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产权房带来新的活力。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已经列入城市规划用途,因此,不能享受改革的成果。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出售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2-04-14 点击:273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出售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被告未向原告告知该房屋是经济适用房这一事实,且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合同的标的物违反了我国《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被告在原告起诉前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在本案中原告有理由相信原告所购买的被告所出售的房屋就是普通意义上的商品房。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在认定经济适用房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做出的。由被告来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这样的处罚会提高被告的失信成本,有利于建立诚信的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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