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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使用权登记行为

日期:2012-04-28 来源: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199次 [字体: ] 背景色: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签订。

合同内容包括:

(1)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地面形状、地形图。

(2)出让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等50年;商业、旅游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出让金及支付方式。

(4)使用条件:建设规划条件,对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化比率。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

2、土地使用权登记

登记则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条件。登记是双方设定物权意思的公示,属于物权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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