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签订。
合同内容包括:
(1)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地面形状、地形图。
(2)出让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等50年;商业、旅游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出让金及支付方式。
(4)使用条件:建设规划条件,对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化比率。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
2、土地使用权登记
登记则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条件。登记是双方设定物权意思的公示,属于物权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