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案说法专栏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谈案说法专栏:北京房产买卖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产交易纠纷律师,咨询房产律师,房产交易合同咨询律师,北京二手房纠纷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地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谈谈房说说案。
对于买受人无竞买资格的情形,主张应再次拍卖的观点,其主要理由为:拍卖成交后发现买受人无竞买资格的,实属流拍,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络拍卖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再次拍卖。该观点未能准确理解“流拍”的含义,不宜采用。
没扯证也能分房分钱?2025同居新规出炉:3大场景决定你能否拿到一半房产!对同居共同财产可依其分割场景作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之解释。在归属基准上,共同出资购置通常以共同取得合意为基础;对共同劳动所得可作按份共有推定;财产混同包括混同事实与混同程度两个要件。在分割依据上,出资比例可推翻财产的名义权属;综合考虑因素可修正出资比例的刚性权重;《民法典》第309条或第972条规定的等额分割规则在无出资比例场合可予特殊适用。
因继承、合伙投资、共同购买等原因,可能形成房屋的按份共有状态。按份共有房屋分割纠纷中,共有人对房屋分割方式的不同诉求,可能会引发权利冲突。当一方坚持实物分割,而另一方则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折价补偿时,如何依法合理分割共有房屋?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正当合理的离婚协议通常不会减损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存在恶意串通、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的情形。因此,在认定离婚协议内容时,应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文本为准,以此最大程度压缩恶意损害执行债权人的造假空间。尽管登记备案的协议受限于离婚隐私性、私密性的影响而公示力较弱,但其经公权力机关确认而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可有效排除恶意串通对抗第三人债权的可能性。因此,登记备案的协议通常可被推定为善意,无需当事人额外提供大量佐证。
大型小区不同区块内公用设施改造问题应采取何种方式表决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新建的大体量小区,通常会分期进行施工和销售,虽然位置可能相对独立,但整个小区在公建配套设施等方面仍然是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规划和配置的,小区内部不同区域间的各种联系要强于小区外的联系,因此不能当然推论一个小区可以划分为几个独立的区块各自管理。面对业主需求多样性的问题,还需正确加以引导。
可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的26种情形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执行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妨害诉讼活动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妨害民事诉讼,有以下26种行为可以司法拘留,供实务参考。
考虑到甲醛的挥发性以及空气流动性,被告提供的检测报告仅能证明检测当时房屋内的空气质量情况,无法反映2023年7月系争房屋的甲醛情况。被告在明知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后理应及时收回系争房屋,怠于收回系争房屋的租金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房屋买卖公证未过户能否构成善意取得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未取得房屋的产权。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依法登记;王某购买陈某的房屋未经登记,则依法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虽然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依法登记,但是登记只是起到公示公告的作用;公证也具有公示公告的作用;另外王某也是按市场价付清了房款并实际占有的房屋,构成善意取得。
商品房认购书广泛存在于我国商品房交易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次将商品房认购书提到法律规范层面,但由于《解释》过于原则化,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以及认购书中的权利义务仍然难以清晰界定。
司法拍卖中的不动产瑕疵披露与撤销拍卖在不动产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发现该不动产存在某种未披露的瑕疵,遂向执行法院提出撤销拍卖、“退货退保证金”的情况较多。对于何种条件下能够撤销拍卖,存在较大争议,有必要进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