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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关于合同解除及合同解除的财产返还、违约责任等请求的诉讼时效问题

日期:2013-01-13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553次 [字体: ] 背景色:        

原告与被告诉讼发生在三年前,现原告诉请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请问:解除合同属形成权当无异议,对其不适用诉讼时效;但解除合同后的赔偿责任时效如何确定?是从纠纷发生起算还是合同解除后起算?

解答:解除合同与确认合同无效对诉讼时效影响是一致的。解除合同可以作为一个诉来对待,但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有多大值得考虑。解除合同问题要在诉讼时效之内提出,可以把它作为请求权的一个最近的证据事实来对待,从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是可行的。但如果债权人另外又向债务人提起了相关的请求,那么应该以更近的那一次相关请求的时点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同时,请求解除合同,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或者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期限,绝大多数合同再谈履行的问题,意义就不大了,也就不涉及解除的问题。这是实践中应当加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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