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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花钱买房却无法过户,同事间因房屋归属起纠纷
    日期:2022-12-16 点击:140次

    花钱买房却无法过户,同事间因房屋归属起纠纷《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张某、黄某双方间形成房屋买卖关系,作为出卖方的黄某,除需按约交付房屋,同时负有协助张某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义务,在黄某拒绝履行义务时,张某有权采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支付购房款后住了17年的房子却早已抵押,房还是老王的吗?
    日期:2022-12-16 点击:67次

    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本案中,老王请求阻却人民法院涉案房产执行的理由成立,老王对该房产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老王同时提出要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的所有权的,可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综上,如东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产,并确认老王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

  • 卖房夫妇十多年拒过户 法院判限期协助办理
    日期:2022-12-16 点击:92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被告李某已经收到全部房款,并将原房产证书原件和房屋钥匙交付给原告,且原告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李某丈夫张某虽未在协议上签名,但对房屋转让协议的内容也是明知的,且事后也未对房屋转让协议行使过撤销权。现两被告称不同意将房屋卖给原告,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房价上涨出尔反尔,法院判决一锤定音
    日期:2022-12-14 点击:111次

    房价上涨出尔反尔,法院判决一锤定音涉案房屋已经由被告乙某出售给原告甲某,且原告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签订合同后就一直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因而原告甲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权益,原告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他人,该房屋出售所得款应归原告甲某所有。被告乙某辩称其系该房屋买卖合同相对方,原告甲某受其委托出卖房屋的意见,与其在 2018 年 8 月 17 日《房屋买卖补充合同》中认可房屋已转让给甲某的事实相互矛盾,也有违诚实信用,对其该抗辩意见,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 签了购房合同却不想买了,法院如何判?
    日期:2022-12-11 点击:149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既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常熟某房地产公司就案涉房屋买卖促成双方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提供了相应的中介服务,被告朱某理应支付相应的佣金,但考虑到本案所涉买卖合同在签订后未予以履行,原告也未再就合同后续履行提供相应的服务,酌情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佣金8000元及相关利息。

  • 改变房屋布局,可否撤销购房合同
    日期:2022-12-02 点击:104次

    改变房屋布局,可否撤销购房合同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房屋结构布局情况、房屋基础附属设施功能是否符合购房者日常生活习惯、生活便利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以及以何种价格购买的重要考量因素,买卖双方应充分协商。高某曾现场进行了看房,可视为高某知晓房屋改造之事实,刘某不存在欺诈故意。

  • 二手房交易拖欠尾款 买家违约最终多付十几万元
    日期:2022-12-01 点击:207次

    二手房交易拖欠尾款 买家违约最终多付十几万元本案中,尽管法院没有认定50万元的违约金,但韩某依然要承担比原本购房款多出十几万的给付义务。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本着诚信原则规范交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严格遵守契约精神,否则可能付出高额代价,后果得不偿失。

  • 房屋连环买卖,签订的过户合同竟为无效?
    日期:2022-11-24 点击:128次

    所谓房屋连环买卖是指在买受人还未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前又将房屋出卖给次买受人的行为。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最后一手买受人依据其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原房屋所有权人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因最后一手买受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过户义务,故从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看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似乎应当得到法院支持,但司法实践中,合同效力问题是法院应当主动审核的问题之一。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起诉能够胜诉的前提是其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 哪样算“跳单”?购房者有权择优选择中介
    日期:2022-11-22 点击:91次

    哪样算“跳单”?购房者有权择优选择中介在于委托人是否利用该中介人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委托人未利用该中介人提供的信息,而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委托人有权选择其他中介人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不能认定为“跳单”。这种情况下,因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故其无权请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报酬;同时,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中介人也不得要求支付中介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 疫情为由卖家终止房屋买卖交易 法院:不应按不可抗力纳入考量构成违约
    日期:2022-11-21 点击:178次

    疫情为由卖家终止房屋买卖交易 法院:不应按不可抗力纳入考量构成违约在房屋买卖中,一味地将疫情和不可抗力划上等号,这是一种片面的认知。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疫情对正常履行影响不大的,不应按不可抗力纳入考量,进行责任免除。正如本案中,被告违约表面是因疫情导致,实则是意图涨价而故意违约。在此也提醒大家,买卖双方都应遵法守约,积极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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