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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一房二卖”纠纷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究
    日期:2023-07-13 点击:46次

    “一房二卖”纠纷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究“一房二卖”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这类案件既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刑事法律关系,两者之间存在交叉影响,何如减少老百姓的损失,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成为了社会上的头等大事。

  • 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律监督以能动履职依法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
    日期:2023-07-05 点击:29次

    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律监督以能动履职依法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房屋出卖人“一房二卖”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一房二卖”指房屋出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同一特定房屋先后或同时出卖给两个不同买受人。

  •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
    日期:2023-05-31 点击:78次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合同中的定金条款通过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起到合同担保作用,可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定金的交付本身也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3-05-22 点击:42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 房屋买卖双方为规避国家税费约定五年后办理过户,是否属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日期:2023-05-09 点击:46次

    房屋买卖双方为规避国家税费约定五年后办理过户,是否属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为规避国家税费,约定五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因被执行人与债权人发生纠纷,法院对房屋进行查封。

  • 卖方隐瞒权利负担,合同被判解除
    日期:2023-04-20 点击:161次

    卖方隐瞒权利负担,合同被判解除房屋属于价值较大的资产,有时甚至需要几代人倾尽财力购置。对于房屋买卖这种处置大宗资产的行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更应本着诚实信用、审慎严肃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买方需及时支付款项,卖方应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如故意隐瞒权利瑕疵等事实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一房二卖”情形下,即使后手实际取得了房屋,法院也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日期:2023-04-05 点击:87次

    “一房二卖”情形下,即使后手实际取得了房屋,法院也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出售房屋后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已出售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导致原来的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 法拍房交易成功后拒不迁出,赔
    日期:2023-04-04 点击:67次

    法拍房交易成功后拒不迁出,赔二手房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通常都会订立书面合同,对房屋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便于出卖人履行义务及买受人维护合法权利。但是法拍房因其特殊性有别于正常的二手房交易,购房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往往不会直接接触,更不会约定房屋交付的具体事宜,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负责进行清场。

  • 二手房交易中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后发生争议的,应否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确定价款
    日期:2023-03-29 点击:111次

    二手房交易中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后发生争议的,应否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确定价款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两份以上合同,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其中对外合同的价格或其他条款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用于完税或出于其他目的;对内合同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数份,可以是书面也可是口头的,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于少交税款的目的,又签订了一份约定房价较低的合同,并通过补偿协议约定装潢及附属设施、设备补偿款来补足两份合同差价的,属于阴阳合同。由于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避税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故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款应为第一份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即以阴合同确定房屋买卖价格。

  •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3-03-29 点击:68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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