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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规专栏简介

房产法规

  •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改变用地条件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7-08-07 点击:405次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改变用地条件的处理意见。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对需进行建设用地复核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权籍调查时按市局相关要求进行核算,发现复核成果与出让合同不一致的,将核算成果直接通过市局电子政务内网同时转辖区分局和土地利用部门进行确认或处理;对需补出让手续的,由分局会同土地利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补办用地手续期间,对已销售部分,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未销售部分,暂缓办理自管(有)产的首次登记。

  •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两证”不全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7-08-07 点击:635次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两证”不全的处理意见。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针对我市部分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未能及时办理或暂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为了保护权益人相关权益,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平稳过渡。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日期:2017-08-07 点击:159次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
    日期:2017-08-07 点击:558次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应当及时整理、保存不动产登记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需要归档的,应当在6个月内归档。对实施统一登记前已经形成的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移交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资料完整。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7-08-07 点击:191次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研判和舆论引导,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品质西安建设做出贡献。

  •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8-07 点击:129次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应交易双方要求,可以组织提供法律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项目策划、金融保险等服务。提供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并予以公示。

  •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日期:2017-08-07 点击:338次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7-08-07 点击:211次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委托收储承接工作。市内四区政府、星海湾管理中心、新机场开发办要切实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尽快制定与新体制相适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履行相应土地储备职能的机构要充实专业人员,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市区两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僵尸项目盘活企业用地的通知
    日期:2017-08-07 点击:311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僵尸项目盘活企业用地的通知。为提高僵尸项目的处置速度和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专门办理相关企业的信息查询和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必要时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日期:2017-08-07 点击:174次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经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对相关的动产抵押登记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或者撤销后,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原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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