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专栏简介房产法规
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市、区建设、房产、市场监管、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开展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近年来,本市各级价格、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但在部分区仍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广州市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资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范围,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鼓励积极探索。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改革试验示范平台,支持在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并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限购城市的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政策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及天津银监局指导下,经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加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交易双方因交易纠纷造成交易中止或终止的,在交易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形成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前,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暂停划转交易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对交易当事人实行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通知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并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