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物业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各区配合)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各地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完成的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促进停工项目尽快复工,同时加大对新增违法违规项目打击力度。做好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人员到位后要尽快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不动产登记标准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以及登记表卡簿册填写使用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培训一级”的原则,组织做好对辖区各县(市)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学习和培训。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街道(乡镇)、区“两次公示”制度,公租房租金补贴及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家庭申请及获得补贴情况,应全程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山东省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的通知。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保持与农行信息沟通,重点推荐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农民进城购房需求较大、房价总体合理且波动较小的区域开展业务,防范市场风险。各级农行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投向情况和楼盘销售价格合理性调查,重点防范项目完工风险和价格虚高风险。对不良贷款大幅上升、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区域,银政双方要会商分析原因,及时改进,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前期全市首付贷风险排查情况,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首付款的来源核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做好我市危险房屋恢复性重建会商工作的通知。危险房屋恢复性重建应当按照原占地面积、原建设规模、原建筑高度、原使用功能进行,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和土地权属、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使用年限不得重新计算或者延期。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对各地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规划、工作目标、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摸清并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各地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建立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