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专栏简介房产法规
南京《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发展规模化租赁机构,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研究完善公租房货币化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探索对于新就业人群,阶段性给予承租社会化房屋的租金补贴,提高公租房等保障方式的覆盖率和普惠度。鼓励和支持区、园区利用存量资源,加强对人才住房的支持力度。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建立临时用地审批报备和定期检查制度。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本区县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情况按季度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市国土房管局资源处、执法总队、地籍管理中心、开垦中心等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审批、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检查组转执法监督处按照本市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实施执法监督。
北京市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查封、抵押等限制房屋交易情形各部门应认真核查,尤其应加强司法协助执行文书管理和协助执行工作,及时完成司法协助执行文书清理,保证房源核验过程中查封数据共享及信息有效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北京市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可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湖北省防控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各地房地产企业资质主管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共同做好专题宣传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在当地处非办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线索通报和案件处置工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年工作任务通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切实保障登记窗口设置、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登记信息系统开发等方面的经费需要,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有关单位:为规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高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我厅委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地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方式、工作要求等基本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查询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并迅速整改到位,切实做到网上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补助对象与政策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