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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规专栏简介

房产法规

  •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日期:2017-08-08 点击:177次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业银行开户行未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拨付监管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拨付或者挪用监管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追回款项,市资金监管中心暂停与该违规银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7-08-07 点击:120次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东港商务区的建设和招商工作,居民购买东港商务区公寓用于居住的,在落户、入学及水、电、气、暖价格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促进东港区域房地产发展和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报政府研究确定后实施。

  •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改变用地条件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7-08-07 点击:384次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改变用地条件的处理意见。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对需进行建设用地复核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权籍调查时按市局相关要求进行核算,发现复核成果与出让合同不一致的,将核算成果直接通过市局电子政务内网同时转辖区分局和土地利用部门进行确认或处理;对需补出让手续的,由分局会同土地利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补办用地手续期间,对已销售部分,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未销售部分,暂缓办理自管(有)产的首次登记。

  •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两证”不全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7-08-07 点击:588次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两证”不全的处理意见。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针对我市部分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未能及时办理或暂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为了保护权益人相关权益,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平稳过渡。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日期:2017-08-07 点击:142次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
    日期:2017-08-07 点击:513次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应当及时整理、保存不动产登记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需要归档的,应当在6个月内归档。对实施统一登记前已经形成的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移交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资料完整。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7-08-07 点击:182次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研判和舆论引导,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品质西安建设做出贡献。

  •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8-07 点击:108次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应交易双方要求,可以组织提供法律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项目策划、金融保险等服务。提供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并予以公示。

  •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日期:2017-08-07 点击:284次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7-08-07 点击:185次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委托收储承接工作。市内四区政府、星海湾管理中心、新机场开发办要切实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尽快制定与新体制相适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履行相应土地储备职能的机构要充实专业人员,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市区两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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